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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规范上市公司热点事项信息披露

  • 发布时间:2015-10-27 05:37:05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上交所规范上市公司热点事项信息披露

  提议高送转股东需披露减持情况

  针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四类近期被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26日发布四项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大监管力度。

  四项指引分别涉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其中,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指引已沿用多年,此次调整增加了部分内容,其余三项公告格式指引则为新制订。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新增上述公告格式指引,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出现了一系列值得关注的问题。如不少公司异常波动公告内容千篇一律,或含糊其辞、针对性不强。又如,有些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变更证券简称、提议高送转方案的过程中,相关公告披露的内容涉嫌制造热点,吸引市场眼球,但往往夸大其正面影响,风险提示则寥寥数语、一笔带过。

  这位负责人表示,上述现象容易助长市场炒作氛围,对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这次出台的公告格式指引,是针对这些问题有的放矢,通过强化规范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据了解,上述指引根据不同类型事项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增加了相关披露要求,旨在督促公司如实披露相关事项具体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有效的决策信息。

  例如,针对上市公司发布的异常波动公告内容泛化、信息含量不高的情况,相关指引分类列出了公司及相关方应当核实的内容,包括日常经营是否出现重大变化,是否正在筹划重组、非公开发行等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除此之外,还特别要求公司不得披露预计未来拟筹划重大事项等带有明显不确定性的信息。

  再如,针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的高送转提议,特别是少数股东提议前后减持股份的情况,相关指引要求提议股东应当明确投票意向,公开披露前期股票买卖情况和未来六个月是否有股票减持计划,强化提议股东诚信意识,接受市场的监督。在决策程序上,还规定董事会应当尽早审议高送转议案,并征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意见,以稳定市场预期。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可能涉及“伪市值管理”行为的事项,上交所也加大了风险揭示力度,以帮助投资者更为准确地理解公告事项,评估公司投资价值是否发生实质变化。

  针对一些公司随意改名试图搭上网络、金融、信息等热门题材概念,但实际并未开展相关业务的情况,相关指引规定,公司应当披露是否已从事相关业务、是否具有从业资质、是否有相关人才配备。

  此外,针对近期市场频现上市公司主动披露战略合作协议且涉及行业热门,但实际可行条件不充分,特别是上市公司以影响股价为目的有选择地披露该类协议的状况,格式指引也要求公司重点提示协议履行条件、资金来源以及项目可行性等方面的风险因素,督促其审慎披露战略合作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影响。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上交所大力推进事前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也高度重视市场出现的重大热点问题,快速响应、及时处置。今后,上交所还将持续跟踪分析各项公告格式指引的使用情况,并根据市场需要及时予以修订完善,以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充分发挥公告应有的投资决策参考和风险揭示功能。在此基础上,上交所将逐步解决信息披露传导机制不畅问题,致力于建设市场理性投资文化。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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