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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集团诉奥巴马案达成和解 为中企在美权益竖“标杆”

  • 发布时间:2015-11-06 09:35: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广网财经11月6日消息(记者 李澎)三一集团11月5日下午在位于长沙的总部宣布,其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与美国政府正式就罗尔斯公司收购美国风电项目的法律纠纷达成全面和解,罗尔斯公司据此撤销了对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简称“CFIUS”)的诉讼,而美国政府也相应撤销了对罗尔斯公司强制执行总统令的诉讼。至此,这场绵延三年之久的中国企业状告美国总统的案子画上了句号。

  三年诉讼最终达成和解 “对双方都有利”

  2012年3月,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收购了位于美国俄勒冈州的4个风电场项目。当年5月美国海军西北舰队认为罗尔斯公司位于俄勒冈州巴特克里克的风力发电场影响其航空训练,并对罗尔斯提出交涉,罗尔斯同意配合美国海军,并将风力发电场南移约2.4公里。没想到当年7月,CFIUS颁布临时禁令,要求罗尔斯公司停止风电场内所有建设,该禁令于当年9月28日奥巴马签署后正式生效。这也是美国近22年间,美国总统亲自叫停的首例外资收购案。三一集团在向美国政府索赔无果之后,开始了诉讼之路。

  经过长达三年多的诉讼,美国东部时间2015年11月4日,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宣布,与美国政府正式就罗尔斯公司收购位于俄勒冈州四个美国风电项目的法律纠纷达成全面和解。罗尔斯公司据此撤销了对奥巴马的诉讼,三一集团诉奥巴马案由此画上句号。

  根据和解协议条款,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可以将四个风电项目转让给罗尔斯公司选定的第三方买家。和解协议还明确指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已认定罗尔斯公司在美进行的其它风电项目收购交易不涉及国家安全问题,欢迎罗尔斯公司和三一集团就未来更多的在美交易和投资项目向其提出申报。

  三一集团5日在媒体说明会上表示,在此时走向全面和解将避免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继续去打经济赔偿官司没有必要。在胜诉的有利局面下,和解协议的签订旨在解决此前法律诉讼的遗留问题,“对双方都有利”。

  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表示,达成全面和解反映了三一集团在美国起诉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取得了完美的结局,“因为这个判决的下达,事实上说明了三一在美国的这项投资并没有危害美国国家安全。”向文波表示,“另外,这项判决也为三一风电在美国的发展扫除了障碍。”

  为中国企业在美取得合法权益竖“标杆”

  对于三一集团诉奥巴马一案达成全面和解,一些专家指出,这也是中国政府的胜利,因为在中国公司收购美国企业方面,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推动国家安全审查增加透明度。最近几年,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对中国投资方收购美国实体的审查数量占比最大。有分析师认为,这些审查不会很快退出舞台,美国方面和中国方面都希望,能在这些收购的审查方面实现更多有建设性的改进,而这是需要时间和经验的。

  国际诉讼领域的律师郝俊波表示,以前没有中国企业能走到这一步,三一集团这一步取得重要的阶段性胜利,对中国企业获得发言权的意义重大。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有可能成为判例并在其他案件中被引用,这就会给美国政府和CFIUS压力,促使它们更加谨慎地对外资并购美国企业做出决定,如果它们再随意叫停外国企业在美国的并购投资就有可能面临被诉讼的风险。

  海外媒体对于中国企业状告美国总统一事也十分关注,路透社认为,美国近几年对中国赴美收购审查数量占比最大,这次和解案例,对美国投资审查提出改进要求。彭博则评论称,此案“把美国审核外资是否威胁国家安全的隐秘过程打开了一个口子”。美国《华尔街日报》说,该案对在美拥有投资的中国企业具有广泛借鉴意义,许多中国企业界人士曾抱怨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核过程不够公正透明,此案有助于这些公司了解一笔投资究竟在何种情况下可能因威胁国家安全问题被美方否决。

  向文波认为,达成和解不单为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发展扫除了障碍,同时也为中国企业乃至全球企业在美国的投资取得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个非常标准的案例。中国企业应该用国际化的思维和国际化的方法,来处理在国际化过程中间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尤其在美国,中国企业应该大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向文波说。

  事件回顾:三一集团与奥巴马的恩怨情仇

  2012年3月,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从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处,收购完成了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Butter Creek风电项目,并取得了该项目建设所有的审批和许可,为此三一重工先后投入了约1300万美元。

  2012年7月,三一集团突然收到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要求,需要就该风电项目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后,2012年7月25日,罗尔斯方面收到了CFIUS第一次临时性禁令,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为由,要求相关风电项目立即停工。

  2012年8月2日,三一集团收到CFIUS发出的第二条临时性禁令,禁止该项目的任何转让,而且CFIUS称他们对被禁项目并无赔偿机制。自此,拉开了三一重工与美国政府争取合法权益的序幕。

  2012年9月12日,罗尔斯公司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向CFIUS提起诉讼。

  2012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支持CFIUS的裁决,以涉嫌威胁美国安全为由,中止该风场的风电项目

  2012年10月1日,罗尔斯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更新修正诉讼书,追加美国总统奥巴马为被告,将美国总统与CFIUS一起推向了被告席。

  2013年10月9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就罗尔斯公司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做出初审判决,驳回了三一集团针对奥巴马发出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三一集团一审败诉。

  2014年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的合议庭,再次就罗尔斯公司起诉CFIUS和美国总统奥巴马做出裁定。认为:美国总统奥巴马下达的禁止罗尔斯公司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这标志着三一集团对CFIUS和对奥巴发起的诉讼,二审获得全面胜利。

  2015年11月4日,罗尔斯公司与美国政府正式就罗尔斯公司收购美国风电项目的法律纠纷达成全面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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