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创新获减税新动能
- 发布时间:2015-11-06 03:33:08 来源: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李倩) 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不久前以部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因为是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股东可享受在5年内分期缴纳该部分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缓解了资金压力。如今,“中软安人”可以享受的这一优惠政策,很快将惠及全省。
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的四项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实施。这四项所得税政策包括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以及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与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类似,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高新技术企业最近都发生了金额较大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等形式的资本变动。此次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企业负责人表示,会把这项重要的政策作为企业下一步融资发展、资本运作的考虑因素,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投入力度。
“这对我们这些非示范区内的企业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姚红霞说,这四项所得税政策中,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此举除缓解资金压力外,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快速健康发展,这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更显示出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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