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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评绩效 定奖惩

  • 发布时间:2015-11-03 11:00:37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日前,山东财政出台《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投资进度超过80%的子基金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据统计,今年该省各级政府参股或出资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总规模已达1500亿元,其中政府出资277亿元。目前省级已设立17只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年初确定的14只引导基金已全部进入实质性投资运作阶段,共参股设立32只子基金,总规模达到197亿元,初步形成了具有不同政策导向和投资偏好的基金群。为确保引导基金政策目标实现及资金安全,防范运营及财务风险,山东财政对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实行绩效评价。

  山东省财政厅预算处调研员王元强介绍:“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是指根据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政策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引导基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绩效评价由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直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引导基金的特点,运用差异化指标分类实施。”

  《办法》规定,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以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运营情况绩效评价为基础。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包括效益指标、财务指标和业务开展指标。效益指标主要考核引导基金的政策效果,包括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引导基金投向特定领域及特定企业的导向效应、对全省相关重点行业发展的促进和带动作用等。财务指标主要考核引导基金资产保全状况及市场化运作效果。业务开展指标主要考核年度引导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运作的市场化程度,以及运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等。各指标的具体内容及分值权重,根据不同引导基金的政策导向分别确定。

  《办法》要求,每一预算年度结束后,对引导基金进行年度评价,主要评价目标完成程度和过程绩效,原则上引导基金杠杆撬动作用越大、投资进度越快、政府调控意图体现得越好,得分就相应越高,其中“基金投资进度”将作为年度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被赋予较高的分值权重。引导基金退出子基金后两个月内,对引导基金的整体运行效率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评价政策效果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同时,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引导基金投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和重点绩效评价,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为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山东省将有针对性地实施激励约束措施。《办法》提出,对引导基金年度评价得分较高的,可适当增加以后年度引导基金预算安排规模;得分较低的,将相应减少相关引导基金预算额度,并约谈其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人,要求限期改进。对基金投资完成后综合评价得分较高且达到一定标准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相应可获得引导基金收益5%—15%不等的额外业绩奖励,得分越高、奖励越多。对基金投资进度较快且超过一定比例的,山东省财政将分别给予子基金管理机构20万元(当年投资进度超过60%)、50万元(当年投资进度超过80%)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内未能实现投资或实际投资比例较低的,引导基金今后原则上不再对该基金给予滚动参股扶持,并且一般不再与其基金管理团队进行投资合作。其中,对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投资运作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挪用引导基金等失信、失范行为的,一经审计或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查实认定,将纳入省级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违规和失信惩戒。

  王元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调动基金管理机构加快投资运作的积极性,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好引导基金对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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