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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43个市直部门明确权力清单

  • 发布时间:2015-11-03 07:29:33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江海苹)昨日,记者从市委编办获悉,经过三个多月的梳理编制、沟通协调、合法性审查,我市已完成市直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区级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同步进行并均已完成。

  据介绍,列入本次责任清单编制范围的市直部门共43个,一是原纳入权力清单编制范围的39个部门单位;二是参照省的做法,将未涉及权力清单的4个政府工作部门(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也纳入。本次责任清单梳理后,截至10月23日,我市市级43个部门共明确责任事项6849项,另梳理出涉及多部门监管的责任划分事项91项。

  “责任清单的核心是厘清部门责任事项,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减少部门间的推诿扯皮现象。”市编委办负责人介绍说。责任清单是对部门职责的全面梳理,明确具体责任事项。原则上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交叉管理的事项,则明确列出多部门监管事项责任划分表,分清责任关系,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推诿扯皮。如无照无证经营查处问题,因涉及部门较多,在责任清单中,则分别列明环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文化部门、公安部门等各自的责任。

  另悉,今后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职责配置或上级取消下放等涉及责任清单事项调整的,将参照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程序,经审核后进行调整。

  责任清单

  责任清单侧重于行政主体该履行的主要职责,包含对政府部门之间、层级之间的管理和标准制定等宏观管理权限,且更加注重履行职责的分工,明确交叉重叠职责的主体责任,并以清单形式对部门职责进行细化。

  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职责及依据、具体责任事项、责任主体和追责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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