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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政策“红包”助农民工返乡创业

  • 发布时间:2015-10-30 19:27:26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多条政策举措,进一步支持鼓励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

  一是予以财政补贴。江西财政支持整合、创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重点抓好100个返乡创业园,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3年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等给予补贴;对返乡创业园评估为省级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达到国家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是予以财政支持。江西财政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同等享受。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是予以减税降费。江西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至2017年12月31日,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是予以贷款贴息。江西财政对全省范围内的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符合创业条件的,可以向创业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所属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可达30万元;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50万元;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企业,最高限额可达400万元。上述贷款期限2年,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五是予以购买服务。江西财政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等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支持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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