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法于治,法治落地”
- 发布时间:2015-10-30 06:33:53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施维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结晶,也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然而,长期以来,在基层农村地区,“农民信力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基层政府和干部“依权决策、依威行政、依力治理”问题普遍存在。让法治止于纸上,难于施行。
这一问题如何破解?近年来,湖北省恩施州以“律师进村,法律便民”为载体,探索出一条加强山区法治建设的有效路径。10月20日上午,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一周年之际,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在京主办“‘寓法于治,法治落地’——恩施州‘律师进村,法律便民’改革创新经验新闻发布和经验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政府官员、法律人士及媒体记者共同展开深入研讨。
湖北省恩施州作为集“老、少、边、山、穷”为一身的少数民族自治州,2013年人均GDP排名湖北省倒数第一,滞后的经济发展伴随着有限的公共服务;同时,民众法治观念较为淡薄,全州仅有337名执业律师,法治资源不足且覆盖不均更是进一步拉低了社会治理水平,维稳压力巨大,上访在全省排位第三。
面对诸多挑战,2013年恩施州委州政府探索出了以“寓法于治,法治落地”为核心的地方改革新样本。以“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契机,将法律顾问引向农村,将法律服务引入农民日常生活,逐渐探索出了一条法治落地的有效实现路径。具体做法主要是:一,重塑法治资源进村。恩施州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聘请律师顾问进乡村。乡镇建立一个法律顾问团,村(居)有一名法律顾问。律师作为“第三方”,免费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让政府成为守法示范者;二,牵引法治服务到户。每家农户都有“法律便民服务卡”,农民可通过此卡随时随地咨询律师。通过开发视频面对面系统、法治案例数据库,能让农民足不出户远程咨询,避免了农民跋山涉水找法律的困扰。开展“一户一名法律明白人”普法教育,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的方式,邀请律师、司法所人员定期为各村农户、普法宣传员等进行法治培训,倡导法律明白人当户主。三,培育法治文化入心。培育农民法治信仰是山区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恩施州将普法单元从乡镇、村调整为小组、院落,精心打造普法书屋、法律宣传橱窗与灯箱,策划法治电视节目,开展法治文娱活动,在聊天中说案释法等,让农民乐中学法,活学活用。在法治文化建设中,注重道德、俗约与法治的交融。通过组织人们学唱“公民道德歌”,修订村规民约,融法入俗,化法为约。
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邓大才教授代表课题组汇报时说,恩施州的治理改革成效显著,特点鲜明。第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引入竞争机制,变“行政命令”为“市场服务”,变“统一服务”为“独立服务”。第二是政府示范,推动各级党政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引入律师参与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并做出相应的风险评估,变“拍脑袋决策”为“依法决策”,变“拍胸部蛮干”为“依法办事”,变“拍屁股走人”为“依法追责”。第三是多元参与,以“律师进村”为载体,吸纳乡贤能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改变传统政府“一权独大”问题。第四是规则塑造,矛盾纠纷纵向上实行层次调解,横向上进行分类处理,由一系列环节、规则将人们的行为规范化、程序化,让人们养成走程序、守规则的意识。第五因地制宜,类型多样,整体推动的同时又考虑了地域、文化差异。第六是治理融合,即将现代治理元素植入到现行治理体系之中,循序渐进地加以改造,降低改革成本。
据了解,自活动开展以来,全州法律顾问共解答法律咨询12.5万余人次,参与调处纠纷7900余起,为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意见书1400余份。重大政治性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零发生;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分别下降60.4%和
36.8%。
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徐勇教授认为,恩施州改革实践最大的价值在于“寓法于治,将法的元素植入治理之中,让法治从理念、制度落实到人们日常生活之中,内生出法治意识、法治行为,使法治落地生根,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