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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探索法治政府协同创新方式

  • 发布时间:2015-10-29 16:3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朱秋菱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9日讯(记者李万祥 通讯员 朱秋菱)10月29日下午,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交流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暨行政审判体制改革与跨行政区划法院发展研讨会在北京四中院召开。应松年、马怀德、莫于川、余凌云、周汉华等行政法领域知名专家齐聚北京四中院,见证了北京四中院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这份《战略合作暨法治政府协同创新框架协议》的签订仪式。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该协议的签订,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通知》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计划的意见》,协同推进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共同组建的法治政府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大背景下,北京四中院与中国政法大学的一次战略性合作。

  根据协议,北京四中院作为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政法大学为北京四中院审判业务研究提供智力支持和教育培训。双方具体合作包括:互邀有关专家举办学术讲座和专题报告;提供学术信息,包括研究出版物及资料的互换;合作开展有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合作举办学术研讨活动;双方组织的相关国内、国际学术活动优先邀请对方参加;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出版、教学实践等活动;双方共同开展法制宣传、社会服务等活动。

  同时,协议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四中院可选派优秀法官到中国政法大学进行授课,担任实践教学导师,跟随法大法治政府研究院导师进行研修和学习。法大法治政府研究院学生可参加庭审观摩、实践锻炼和实习提供支持。四中院可按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的需要,邀请法大法治政府研究院的教学科研人员进行授课以及挂职锻炼。四中院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的需要,从法大法治政府研究院学生中聘用法律实习生,并为其指定导师;四中院为法大法治政府研究院的相关课题调研等实践活动提供支持。法大法治政府研究院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教学计划的安排,为四中院选派的优秀法官授课和参加进修学习提供必要的支持。法大法治政府研究院可以选派教师到四中院进行挂职交流,可以选派一定数量的学生到四中院参加庭审观摩、实践锻炼和实习。法大法治政府研究院接受四中院邀请,选派专家、学者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或论证意见。双方在合作进行课题研究的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课题顺利完成,成果共享。双方应对本方选派参加交流合作的人员提供时间和物质上的保障等。为确保协议落实,双方还建立了负责人定期协商机制,就年度合作事宜进行磋商。

  合作协议签订后,北京四中院吴在存院长介绍了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发展方面的情况,专家学者发表各自对跨区法院审判行政案件的看法,专家、学者与四中院有关部门领导、行政审判一线法官就跨区法院行政审判现状与未来展开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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