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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酝酿多项改革 将设“专门层次”

  • 发布时间:2015-10-30 07:31:01  来源:新华网  作者:朱筱珊  责任编辑:杨菲

  自2009年10月30日首批28家公司挂牌上市以来,到2015年9月30日,创业板共有484家上市公司。

  这6年来,创业板先后经历了金融危机、欧债危机以及国内经济下滑等严峻外部环境的考验,但创业板公司迎难而上、锐意进取,收入增长率始终保持稳定增长,平均收入规模已由2009年的3.05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8.25亿元,增幅达到170.5%。

  如今,我国的金融体系正面临着新一轮改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正逐渐成为国家经济发展新的引擎;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注册制改革正在筹备当中;上市公司外延式扩张也逐渐成为新的发展路径。在此多变的大环境下,创业板未来的监管规范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为此,证券时报记者采访了深交所。

  推动设创业板专门层次

  深交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所处行业、商业模式、发展阶段等方面与主板、中小板存在较大差异。为适应创业板公司发展特征,在采纳主板、中小板制度和经验的基础上,创业板将紧密围绕监管转型,积极革新监管理念、监管模式和监管方法,探索差异化的监管制度和措施。

  第一项即是推动设立创业板专门层次。推出创业板专门层次将能满足尚未盈利、及已实现盈利但尚未补亏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境内上市融资的迫切需求,同时也为中概股回归企业提供快速上市的渠道,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具体而言,创业板将会设置差异化的上市条件,淡化以盈利为单一指标的估值理念,更加贴近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律和现实需求。例如,通过增设一套营业收入规模的指标和一套市值指标,适应目前尚未盈利但具有较大发展前景、投资者认可其价值的企业上市。同时,创业板也正在积极研究目前在海外上市的企业拆除VIE相关问题,力争能以更高的包容度迎接红筹企业回归,也让国内投资者得以分享企业高速成长的收益。

  完善信息披露体系

  在设置差异化条件的同时,深交所称,还将深化行业监管,加强监管的专业性。在现有基础上,再启动新一批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起草工作,完善行业信息披露体系。同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理念,以行业监管为抓手,不断提升监管工作的精细化和专业性。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实现价格发现、资源配置的前提,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有力抓手。深交所近期将从以下方面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第一,持续推出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目前,创业板已推出了7个行业的信息披露指引,分别为广播影视、生物医药、光伏、节能环保、互联网游戏、互联网视频和电子商务。根据2015年5月征求投资者意见时的调查数据,92%的投资者认为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很有帮助,89%的投资者希望推出其他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未来,创业板将继续研究行业特点,稳步推进行业监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完善信息披露简明化功能。为优化信息展示方式,提升投资者服务质量,深交所于今年10月18日推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简明展示功能。该功能突出重点公告,优先显示与投资者决策更为紧密的公告,并完善了公告的筛选查找功能。未来,深交所还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不断完善简明展示功能,方便投资者及时有效地获取投资决策信息。

  第三,规范停复牌业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业务,提高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和知情权,创业板于9月14日公布了《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征求意见稿)》,将适时发布。

  推动试行小额

  快速换股并购制度

  随着并购重组市场化的持续推进,创业板公司积极踊跃谋求外延式扩张。截至2015年9月25日,创业板筹划重组停牌达395次,且呈爆发式增长之势;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分别达81次、138次和143次。从行业分布来看,创业板并购主要集中于计算机、机械设备、电子和传媒。从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业务关联度来看,并购目的主要为产业整合,2014年产业整合类重组占比达70%,业务多元化类占比27%。

  在此背景下,深交所表示,今年6月,深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纳入信息披露直通车范围,深交所对重组方案进行事后审核,上市公司在复牌前需披露交易所的问询函及上市公司回函。以上措施进一步提高了重组审核透明度及信息披露效率。下一步,创业板将继续积极研究推动并购重组制度的进一步市场化改革,制定更加贴近企业的现实需求的制度安排。

  一是研究推动在创业板试行小额快速换股并购制度。证监会取消以现金方式进行的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后,大幅提升了并购重组效率。以创业板为例,2014年度共发生370单股权收购,其中240单交易金额在1亿元以下,占比达到65%,上市公司在进行这些小额并购时均以现金方式进行,效率较高。但上市公司自身存在资金压力,以现金方式进行主要是出于时间成本和交易效率考虑,如能快速发行小额股份,将较大程度地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促进公司利用资本工具推动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

  同时,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相比国外成熟市场,目前上市公司在并购方案中可供选择的品种仍较为有限。2015年8月,证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通知,计划通过简政放权大力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鼓励支付工具和融资方式创新,在现金支付、股份支付、资产置换等方式外,推出定向可转债作为并购支付工具。未来,创业板将继续研究推动支付工具创新,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更大的灵活度。

  深交所表示,注册制下的资本市场将给创业板带来一系列积极影响。第一,提升创业板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第二,增强创业板对新兴产业的包容度和制度的灵活性。第三,健全优胜劣汰机制,促进市场稳定发展。以创业板公司为代表的新兴产业由于契合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方向,受到投资者较高的关注。由于交易标的数量有限,创业板上市公司成为稀缺资源,市场易受非理性因素影响,呈现较大的波动性。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随着供给量的大幅提升,上市公司两极分化的情况将更为明显,业绩较好、信息披露质量高的公司将更容易脱颖而出,优胜劣汰机制将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长期来看,注册制将强化创业板价值发现的功能,利于创业板健康稳定发展。

  深交所还表示,正在研究新三板挂牌企业向创业板转板的相关制度,未来将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适时开展转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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