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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境外养殖产值力争达百亿规模

  • 发布时间:2015-10-29 08:29:36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朱毓松

  本报讯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远洋渔业十条措施》,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市远洋渔船规模达600艘、产量40万吨,境外养殖面积5万亩、产量20万吨,总产值100亿元,建成15个境外渔业基地。

  《措施》支持远洋渔业企业加快装备更新。凡总部设在福州或在福州注册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远洋渔业企业,从2015年起,新建或购买具有捕捞配额的大型金枪鱼围网船(1000总吨以上)、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500总吨以上)、大型鱿鱼钓船(1000总吨以上)等远洋渔船的,对列入农业部远洋渔船更新改造投资计划的新建远洋渔船,市里按照国家实际补助额的50%给予补助;对购买船龄12年以下的远洋渔船,给予购买费用的20%补助,单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新建船长24米以下的小型过洋性远洋渔船,在取得渔船造价的5%省级补助后,市里给予1∶1配套。

  《措施》鼓励本市远洋渔业企业实施具有公益性、风险性的境外作业渔场渔业资源探捕项目,参与国际渔业资源竞争,开辟新渔场。对列入农业部渔场资源探捕项目(或计划)的,给予补助150万元。对经过农业部批准进入新的入渔国捕捞作业的首家远洋渔业企业给予每艘船50万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对受入渔国渔业政策重大调整影响,经农业部批准转场到公海或其他国家(地区)生产的远洋渔船,每艘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措施》支持建设境内外远洋渔业产业基地。对省发改委、海洋与渔业厅认定的本市远洋渔业产业园区,市级预算内投资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国外新建、扩建远洋捕捞或水产养殖综合配套基地,基地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基地一次性补贴100万元;总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基地一次性补贴200万元;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基地一次性补贴500万元。

  《措施》鼓励本市企业在境外投资发展集中连片的网箱养殖、池塘养殖。投产网箱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100元,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池塘养殖规模在20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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