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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8年报废”褒贬持平

  • 发布时间:2015-10-27 13:26:02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交通部近日发布的两份出租车行业征求意见稿,引来了持续不断的热议。公众如何看待这两份改革文件的?昨天,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半个月来收到的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3220件,意见可分成10个大类别。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其中,“网约车”资格、“专车”管理范畴与巡游车经营权改革成为排在前三名的焦点问题。

  焦点1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当“网约车”?

  关注度:18.6%(总共600条意见)

  主流观点:对“专车8年到期报废”褒贬持平

  【文件规定】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营运车辆报废年限不超过8年,专车登记为出租客运后也要遵从该标准。

  【社会反响】

  据交通部介绍,网约车车辆条件和标准问题是公众意见反馈最为集中的内容,具体围绕网约车车辆性质、报废年限、车辆标准和运营条件等方面,赞同和反对意见基本持平。

  赞同者认为,营运车辆与私家车在车辆保险、检测、驾驶技能等各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应严格禁止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经营。网约车和巡游车都是营运车辆,应当实行8年报废政策。反对者则建议,应结合网约车特点适当延长报废年限,建议结合年限和行驶里程综合确定。

  在具体车辆标准和条件方面,有的人认为应坚持网约车标准明显高于巡游车的原则,设置明显标识,安装相应安全设施设备;有的人则提出具体标准,如车辆排量在2.0L以上,车价不低于20万元;也有的认为,应由平台设置车辆标准和营运年限,由经政府审核同意的监管平台依据相关条件审核后,为车辆发放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焦点2

  “专车”到底怎么“站队”?

  关注度:18%(总共580条意见)

  主流观点:未公布正反观点占比

  【文件规定】

  出租车在种类上被分为两大类,一类叫巡游出租车,可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或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另一类叫预约出租车,包括网络预约和电话预约等形式,不得在道路巡游揽客。也就是说,将通常所说的“专车”纳入出租车行业管理。

  【社会反响】

  据介绍,有580条意见涉及两类业态管理问题,主要围绕“专车”是否应纳入监管,是否应作为两类不同业态分类管理,及中央和地方在“专车”管理方面的职责等。

  有的反馈提出,“专车”是市场自发形成,市场自身可以管好;有的则认为“专车”隐藏并开始出现很多问题,不能由其任性发展;还有的指出,目前“专车”平台非法经营,应当立即关闭平台。

  对于“专车”纳入管理后,有的提出“专车”不能打着创新或共享经济的幌子搞特殊,应当与巡游车公平竞争;有的支持两类业态分类管理、错位经营、差异化服务;也有的认为现有巡游车通过转型升级可提供“专车”服务,没必要新设立“专车”。

  焦点3

  巡游车经营权应无偿使用吗?

  关注度:11%(总共354条意见)

  主流观点:大部分观点表示赞同

  【文件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对于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在考虑各方面因素基础上,充分协商论证后合理确定经营期限,实现平稳过渡。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需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社会反响】

  聚焦于出租汽车经营权改革问题的意见共有354条,分别包括经营权期限制、无偿使用和转让变更等问题。

  对于经营权期限制问题,有意见提出,希望能够给予较长的时间。有的希望政府能够慎重考虑历史上个人投资高价接手的经营权,担心明确期限后,个人投资难以收回。有的建议只对新增经营权明确期限,对存量仍维持其原有永久经营权。

  对于经营权无偿使用,大部分意见予以了支持,认为有利于减轻行业负担,并建议明确具体实施时限。也有人担心,实施无偿使用将消弭其持有的经营权价值。

  殷呈悦 J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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