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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冒国安局领导骗多名富商264万及14幅书画

  • 发布时间:2015-10-22 10:56: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凭着两本假的“国安局侦察证”和“警察证”,一名曾因抢劫入狱的江西男子假冒国安局领导,以能低价购买海关罚没车辆、投资垃圾发电厂、帮找工作等名目,卷走了多名顺德等地的富商及其亲友合计264万元及十四幅书画作品。昨日记者了解到,该男子因诈骗罪被佛山中院终审裁定判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骗术一

  假“低价拿走私车” 骗了94万元

  2010年年底,顺德一名商人梁某,通过朋友石某认识了自称是国安局领导的钟某。钟某声称,自己是“中山市国安局副局长”,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他同时兼任中山和香港几家公司的法人。

  2011年年初,梁某和石某到中山找钟某聊天。其间,钟某自称认识北京发改委的主任,可以拿到一批海关拍卖的走私车,并保证该批次车辆能上牌,而每辆车,他要收取2万元的介绍费。

  梁某看了钟某提供的资料后,认为有利可图,于是回去收集订单。同年5月份,梁某和几名朋友共收集了五十多辆车的订单,并向钟某要求看车,但钟某却一直用各种理由推托。同年6月份,钟某称要买的车即将进行拍卖并要求梁某等人先支付订金。同年7月1、2日,梁某先后两次转账合共114万元给钟某。

  然而,钟某收钱后,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交车,仅退了20万元给梁某后,就再也未退钱给梁某。于是在2013年7月,梁某向警方报案。梁某报案后发现,被卷走钱的远不止他一人。

  骗术二

  假“投资电厂” 又骗160万元

  除了梁某以外,还有两名商人陈某、谢某及谢某的亲戚被钟某卷走了170多万元。

  其中,谢某还被钟某骗走了14幅字画。谢某称,2011年年中,他经朋友介绍在顺德北滘一农庄认识了钟某,当时钟某自称是“广东省国安局第四局局长”。此后,钟某不时来农庄找谢某吃饭。2012年8月,钟某以准备投资江门市的垃圾发电厂为名,向谢某借90万元作为项目立项所用,并答应收益后分一些股份给他,还向谢某出示一份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文件。信以为真的谢某,给了80万元及六幅字画作价10万元交给钟某。

  同年10月份,钟某同样以“投资垃圾发电厂”为名,向谢某的朋友陈某借了100万元。同年12月钟某又以帮装裱为名,将谢某的另外八幅字画骗走。

  此后,谢某、陈某等人多次向钟某追讨欠款,钟某只归还了20万元给陈某后,就“失联”了。

  骗术三

  假“介绍工作” 再骗10万元

  不仅如此,钟某还声称可以“帮忙介绍人进入国安局工作”,以此为由骗取了谢某的亲戚王某与池某各5万元。

  其后,谢某、陈某等人多次向钟某追讨款项均无果。于是,他们在2013年7月向警方报案。

  真相:

  骗子曾因抢劫罪入狱

  不久,警方将钟某抓获,而钟某的身份也终于被揭穿。法院查明,出生于1975年6月的钟某老家江西,被抓前居住在中山市。除了此次诈骗外,钟某还有前科,曾于1996年因抢劫罪在广州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后经过减刑于2004年4月出狱。

  在钟某落网后,民警在钟某的家中搜查出了“国安局侦察证”、“警察证”,以及相关的政府文件等资料,经过鉴定均系伪造的。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钟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案情,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一审判决后,钟某提起上诉。近日,佛山中院审理后,裁定驳回钟某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刘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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