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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回购不实施?朗姿股份等空头承诺遭非议

  • 发布时间:2015-10-22 10:51:48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杨海波

  近日,朗姿股份因“股价低于计划回购价格,但公司却未及时兑现”而遭到投资者的非议。据记者了解,不仅是朗姿股份,目前沪深两市还有包括国际实业东方雨虹京投银泰徐工机械等在内的多家公司出现了“低于回购价却不执行”的情况。分析人士认为,彼时上市公司做出类似回购、增持这样的承诺大多是为了维护股价,现在市场已经好转,公司自然不愿再拿出真金白银,回购之承诺恐落空。

  条件具备却不回购

  个中原因不一:有些公司被审批流程所拖累,仅在董事会上审议通过,尚未提交到股东大会;有些公司由于股价快速上扬,回购条件不满足;有些公司万事俱备,却迟迟未能展开回购。

  据记者最新统计,6月末、7月初暴跌至今的3个多月来,沪深两市约有93家上市公司公布了回购股票的意愿。不过,遗憾的是,截至目前,仅有十余家公司完成了回购计划,占总数的五分之一。

  除了那些快速完成回购计划的公司之外,剩余公司的动作则显得相对迟缓,个中原因不一:有些公司被审批流程所拖累,仅在董事会上审议通过,尚未提交到股东大会;有些公司已经走完流程,但由于股价快速上扬,回购条件不满足;有些公司走完了流程,股价也符合条件,却迟迟未能展开回购。

  朗姿股份就是属于第三种情况。早在7月14日,朗姿股份即宣布启动股份回购计划。彼时,公司称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有效,若在此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达到1亿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此后的8月5日,朗姿股份再发回购公告,称其将在价格不超过37元每股的条件下回购公司股份。

  在此之后,受累于市场的整体下行,朗姿股份股价走入下跌通道,很快便跌穿了37元“警戒线”,并一度跌至24.18元的9个月新低,此后直至10月16日方重新回到37元上方。而就在其股价新低出现前的四个交易日即8月27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计划。

  流程全部走好,股价也跌至低位,万事俱备,只欠买入。

  但是,就在投资者以为公司股票回购已在推进时,朗姿股份却发布公告称,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

  这一表态无疑激怒了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上,不少中小投资者对回购这一问题进行了尖锐的提问,认为公司“违背自己的承诺,玩弄文字游戏”。

  “公司当初说回购价格不超过37元,可真低于37元了,公司却根本没有买,似乎有欺骗投资者的嫌疑。”有投资者告诉记者。

  对此,朗姿股份的回应是,公司股价若在37元以上时,将不符合公司的本次回购条件,公司不会实施回购;若回购期限内无此情形,公司将会择机实施回购方案。

  延缓回购频繁出现

  东方雨虹给出解释尚算得上比较重视投资者反响的,相比之下,有不少公司仅仅发布“回购股份进展”的例行公告,并不做原因解释。更令投资者不解的还有菲利华盛和资源,这两家公司直接放弃了回购计划。

  记者注意到,在市场渐趋平稳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对于股价的守护已没有之前那么迫切,包括朗姿股份在内,沪深两市有不少公司在“万事俱备”的情况下,没有立即回购股份。

  以国际实业为例,公司在7月10日发布回购股份预案称,鉴于近期股价波动,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斥资不超过3500万元,以不超过7元每股的价格,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回购。

  此后,公司在8月18日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回购议案,并在9月2日发布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可是,面对9月份股价频频击穿7元的情况,国际实业却迟迟没有动作。据其公告,截至9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事实上,不仅是国际实业,包括东方雨虹、京投银泰、徐工机械等多家公司亦都存在“条件符合、拒不回购”的情况。

  对于不回购的原因,东方雨虹在公告做了些许解释,其表示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在定期报告发布前10个交易日等多个情况下不得回购股份,公司严格执行上述规定,9月份未进行股份回购。

  其实,东方雨虹给出解释尚算得上比较重视投资者反响的,相比之下,有不少公司仅仅发布“回购股份进展”的例行公告,并不做原因解释。

  更令投资者不解的还有菲利华和盛和资源,这两家公司直接放弃了回购计划。其中,盛和资源的理由是,公司股票已经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不适合公司战略发展;菲利华则认为,考虑到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经过慎重考虑,认为公司不宜在近期实施回购股份事项。

  回购承诺恐成空谈

  市场人士分析指出,尽管不愿意回购,但上市公司也不想直接终止方案“打脸”,只得放缓审批流程,或是暂时不进行回购,毕竟回购截止日期还早,等待观望更加理性。考虑到这些公司回购价格上限并不高,稍微上涨就不需要执行回购计划。

  经过三个多月的时间修复,A股市场已经从恐慌下跌逐渐转为理性平稳,不少公司股价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反弹,极端行情下的公司维护股价义务已基本不再需要。但是,彼时的公告毕竟有着一定的约束效力,简单终止或拖延执行在某种程度上有悖契约精神。

  在6月底、7月初的暴跌中,惊恐不安的上市公司不惜任何代价挽救公司股价,大股东增持、董监高增持、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加上回购股票,成为维稳股价的“五选一”标配。

  不过,正是在证金入场、推出“五选一”方案等众多救市措施的合力之下,市场逐渐企稳并出现反弹,上市公司股价亦开始回升。“既然股价无忧,上市公司自然不愿拿出真金白银再去回购股票,毕竟几千万数亿元对上市公司运营有着不小的作用。”有市场人士分析指出,尽管不愿意回购,但上市公司也不想直接终止方案“打脸”,只得放缓审批流程,或是暂时不进行回购,毕竟回购截至日期还早,等待观望更加理性。

  该市场人士进一步表示,现在市场回暖,考虑到这些公司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并不高,稍微上涨就不需要执行回购计划,放弃回购“打脸”的问题现在无虞。如果市场再度下跌,那时再回购,既可以履行承诺,也可以维护股价,可谓一举两得。

  但是,这种“条件符合、拒不回购”的做法是否有违相关法律或者契约精神呢?沪上某证券律师对记者表示,上市公司的公告并没有明确标明,一旦股价低于回购价格就会立刻买入,大多数的表述是“择机实施”,而且,现在回购截至时限未到,还不能将其定性为违约。

  “即使上市公司最终拒不回购,形成实质性违约,中小投资者也很难以此违约进行维权,毕竟这种承诺回购拒不执行的情况究竟对市场影响多少,投资者又有多大损失,界定起来都很困难。最好的出路还是上市公司履行承诺。”上述证券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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