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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的浙江企业曾遭商业泄密

  • 发布时间:2015-10-22 08:32:02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个人有隐私,企业也有商业秘密。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从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浙江正初步构建起“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协作、企业负责”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对于企业来说,保住了秘密就是保住了市场,一点没错。

  2011年至今,全省查处各类商业秘密案件160多件,移送公安机关17件,追究刑事责任22人,案值1.1亿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

  2011年,省工商局曾对全省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状况进行过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1089份。调查显示,有23.4%的企业表示曾发生过商业秘密泄密事件,其中认为泄密事件给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有67.2%。

  “我省商业秘密泄密内容主要为客户名单、制作工艺或方法、产品配方,分别占49.1%、20.5%和17.1%。外贸行业、传统制造业、计算机软件开发等行业都有所波及,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危害,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省工商局经济检查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台州宗拓公司202张设计图纸被盗取;浙江东邦公司年销售额上亿的头孢克洛中间体技术资料被员工盗卖给苏、浙3家企业;临海东昌公司年订单3000万元新型无苯油墨技术被内部技术人员窃取;浙江某眼镜实业有限公司与浙大联合开发专门出口西欧的8种款式60种型号太阳镜尚未上市,样品就被员工窃取卖给其它企业等。

  省工商局经济检查处从调查中发现,商业秘密的流失很大程度是因为企业自身对商业秘密保护不够重视。台州工商部门曾对125家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近90%企业没有建立完备的保密组织,80%企业发生过泄密案件。

  为此,浙江工商部门主动对接重点企业,帮助企业查处泄密侵权案件。2014年嘉兴市局查处嘉兴市某光伏科技公司侵犯海宁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太阳能电池组背板生产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案,涉案金额1778万元,保障高科技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临海市局查处谭某等人侵犯临海市东昌公司商业秘密案,避免公司年值达3000多万元的新型油墨技术泄密。

  目前,台州、金华、舟山等4个市政府和温州市瓯海区、嘉兴市海盐、平湖等30多个县(市、区)政府陆续成立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工作领导小组。截至目前,全省工商部门已建立了2600多个“护密维权”联系点,派员驻企常态化指导。

  本报记者 马焱 通讯员 沈雁 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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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秘密流失的三种表现形式

  1、企业内部员工“跳槽”或“自立门户”,泄露原企业商业机密。这种侵权行为占被侵权企业的71.9%。其实施主体为企业员工,因其担任的职务而掌握了企业的商业秘密,离开原企业后擅自泄露或有意公开商业秘密,这让企业主们头痛不已。

  2、在职员工违背合同约定泄露商业秘密。这类侵权行为占到受访被侵权企业的14.6%,其实施主体为合同当事人,虽然与原单位签订相关保密合同,但当事人为追求更大的自身利益,在从事原职的同时,擅自公开或转让原单位商业秘密为其从事的第二职业单位提供服务,从中谋取暴利。

  3、第三者利用非法手段窃取商业秘密。该行为的实施人为第三人,不属于被侵权公司内部员工,也非从事第二职业者。基于破坏或重新分配市场份额等行为动机,部分人群不计风险和后果采取非法盗窃、欺诈、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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