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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10-12 15:30:36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土资厅发〔2015〕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近日,监察部公开曝光4起失职渎职典型问题,其中2起涉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多名干部受到行政处分。监察部此次曝光行政部门失职渎职典型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作为不到位等现象,为国土资源系统特别是执法人员敲响了警钟。为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要求,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理诉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法治思维,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在执法监察各项工作中,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努力适应“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新定位的要求。

  (一)依法履职、严格执法是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法治国土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法治政府建设在国土资源领域的具体体现。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依法履职、严格执法的表率;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履行制止、报告、查处、移送、申请强制执行等职责,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二)依法履职、严格执法是践行“三严三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三严三实”是推进依法履职、严格执法的有力保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以“三严三实”统领执法监察工作,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增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断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将“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内化于心,切实提高法治素养,树立法治思维,养成法治习惯,锤炼法治作风,促进依法履职;要将“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外化于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法律、按程序、按制度办事,将执法监察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三)依法履职、严格执法是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客观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始终做到心中有民,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及时回应,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及时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履职尽责,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一)坚持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对国土资源执法的最基本要求,执法监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对通过巡查、受理举报、媒体反映、协管员报告等途径掌握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组织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要及时采取将违法事实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抄告相关部门、向社会通报等措施进行制止,力争将违法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立案查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需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必须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应该追究行政责任和涉嫌犯罪的,坚决向纪检监察、任免和司法机关移送。

  要突出重点,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要重点查处违法占用大量耕地等农用地,特别是大量占用基本农田案件;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违法批地、占地、批矿、采矿案件;违法征占土地、侵害农民土地权益案件;以土地流转、设施农业建设名义违法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案件;“两高一资”项目、产能过剩项目违法用地、用矿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要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

  (二)坚持规范执法。

  程序正当是保证查处工作公正、规范的前提,规范查处工作,不仅要求结果公正,也要求程序合法合规。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建设的高度,抓好《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学习培训,将其作为规范和指导执法工作的重要抓手、监督和保护执法人员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和履职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用好规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规范执法行为。要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范委托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三)坚持公正执法。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是行政执法工作最重要的价值追求,执法不公必然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执法实体和程序要公正。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查处工作的实体内容,在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判断、法律条款适用等方面,做到于法有据。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要做到公正、公平。要树立依程序执法意识,审理、告知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开展,避免因程序违法或环节缺失引起复议、诉讼或问责的风险。二是执法信息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逐步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倡导阳光执法。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执法公开力度,保障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将立案标准、违法类型、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和执法标准等执法内容向社会公开;要根据需要适时向社会通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查处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执法结果公示制度,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生效的处罚决定、处理决定,原则上都应上网公开。

  三、严以用权,廉洁执法

  (一)严明纪律,严肃责任追究。要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作为约束执法行为、履职尽责的紧箍咒,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责”意识,秉持职业操守,严以用权。对存在权钱交易,导致执法不严、履职不到位的,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

  (二)完善制度,消除权力寻租空间。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确保执法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和制度框架内运行。一是制定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以清单方式明确国土资源执法职责边界,实现“行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通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执法放水”、“选择性执法”等现象,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执法腐败无处藏身,最大限度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二是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按照合法、合理、科学的原则,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要准确把握适用裁量标准,按照依法、公正、合理原则作出处罚,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确保案件处理过罚相当,防止滥用执法权,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三是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留痕执法要求,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多媒体等技术手段,严格做好执法工作各环节的书面记录,实现对发现、制止、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处理决定、执行、结案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有据可查。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从监察部公开曝光的失职渎职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充分认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将依法履职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执法各项具体工作中,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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