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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赡养母亲产生纠纷 弟弟扎死哥哥被判无期徒刑

  • 发布时间:2015-10-12 14:37:00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扎死哥哥 弟弟被判无期徒刑

  因赡养母亲产生纠纷 双方先动口后动手

  本报讯(记者安然)因赡养纠纷,河北农民樊长茂扎死了他的亲哥哥。记者获悉,北京二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樊长茂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需要赔付其哥哥的家人各项损失4.7万余元。

  这本是一起寻常的兄弟阋于墙,却引发出了一场不寻常的血案。按樊长茂在侦查阶段的供述,2012年,他与大哥、三弟三人商定每人轮流赡养母亲一个月,每月18日轮换。但是因照顾母亲的事情,兄弟之间发生了矛盾。2014年7月22日,他给哥哥打电话问对方是如何照顾母亲的,结果双方闹得很不愉快。

  过了两天,他骑电动车去上班,沿着从涿州百尺竿镇大泉庄村到房山长沟镇南良各庄村的道路从南往北骑,路上遇到了哥哥,二人发生口角。两人言语不合,撕打起来。按照樊长茂的说法,是哥哥先掏出了一把长约20厘米的刀子,他赶紧逃走,途中捡起了一块石头砸过去,打掉了哥哥手里的刀,然后扑过去把刀捡了起来。哥哥于是扭头就跑,拾到了一根竹竿,又打他。“我当时很生气,就用刀向他身上乱扎,有一刀扎在他上半身。”

  合议庭审理后表示,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根本区别在于:故意伤害致死虽无杀人的故意,但有伤害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既无杀人的故意,也无伤害的故意。虽然樊长茂在致自己哥哥死亡这个后果上属过失,但他持刀扎刺被害人,主观上有伤害对方的故意明显,客观上也实施了行为,这显然不是过失致人死亡,而应以故意伤害(致死)予以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J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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