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下药 破冰高校机制改革
- 发布时间:2015-09-29 03:31:39 来源:科技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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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提出“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完善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以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为参照的学科评估制度,扩大交流合作,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国际化进程。”
“在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方面。此次意见既指明了方式方法,又有实施力度。”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李哲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在这一方案中,针对高校科研体系、高校人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改革目标和意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书记、张军院士在接受科技日报采访时表示,科技改革新政对高等学校特别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来说,既是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多重的挑战。
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
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
[举措] 《实施方案》专门有一部分阐述高校科研体系问题,提出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第二十四条规定,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
第二十五条规定,制定总体方案,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完善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以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为参照的学科评估制度,扩大交流合作,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国际化进程。
第二十六条规定,启动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方式改革,开展自主设立科研岗位试点,推进高等学校研究人员聘用制度改革。
[解读] “《实施方案》特别指出,将要完善高等学校科研体系,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李哲说,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为导向,将推进完善治理结构,完善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以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为参照的学科评估制度。还提出将在本年内启动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方式改革,开展自主设立科研岗位试点,推进高等学校研究人员聘用制度改革。
“深化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和高等学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符合创新规律、定位清晰的治理结构,完善科研组织方式和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分类管理和绩效考核,增强知识创造和供给,”李哲说,这是筑牢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
据李哲介绍,《实施方案》还提出制定《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领导人员任职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监督管理等。在有条件的单位对院长实行聘任制。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分类改革,落实科研事业单位在编制管理、人员聘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对科技人员采取不同的评价方式
高校科研人员可保留基本待遇办企业
[举措] 第十五条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第十六条规定,开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人才兼职的试点工作,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
[解读] “此次出台的方案,强调了根据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不同类型,对科技人员采取不同的评价方式。”李哲表示,这意味着人才评价更加科学、系统。
改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
[举措] 这部分涉及人才培养,涉及教学方法改革等多方面。
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展启发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学方法改革试点,弘扬科学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改革基础教育培养模式,尊重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
第三十条规定,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着力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加快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
第三十一条规定,分类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科教结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模式,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增进教学与实践的融合,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第三十二条规定,制定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力度。
[解读] “研究型大学作为培养高素质拔尖人才和汇聚高端科技精英人才的重要基地,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力量。”张军说,在世界范围看,研究型大学科技创新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有目标的科研”与“自由探索性科研”的有机结合,其本质上是激发科学研究活力与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双轮驱动下的知识创造、前沿探索和自主创新。
张军表示,在全面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创新驱动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今天,研究型大学必须适应这个主题,只有主动求变革、变中求新,找准自身定位,才能在迈向未来的征途中实现创造性卓越,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历史性的贡献。
进一步“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对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提高到不低于50%
[举措] 第四十三条明确提出,推动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
第四十六条提出,制定在全国加快推行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办法,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
第四十九条提出,加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完善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制定具体措施,推动建立专业化的机构和职业化的人才队伍,强化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鼓励以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加强技术转移。
[解读] “科技投入配置必须紧紧围绕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加快突破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安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和改善民生提供科技支撑和储备。”李哲介绍,《实施方案》已经细化了未来一段时期的科技发展总体目标、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科技投入配置将继续优化科技经费配置结构,重点是扶弱壮强,弥补投入短板。
他表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将进一步“通起来”。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治环境加快完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应运而生,考评体系、技术转移体系、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以及科技人员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障碍将得以加快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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