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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科技评价机制正当其时

  • 发布时间:2015-05-15 01:31:09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一个国家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会对科学技术有不同的需求和要求,即科学研究的价值观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改变,而科学研究的价值观则决定了科技评价机制。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和科学发展时期,科技评价的价值观和评价标准也必然随之变化。

  改革开放后,我国已形成了以统一、量化为特征的科技评价机制,其中,以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数值、专利数量、科技项目数量等作为主要指标的科技评价体系已在国内广为采用,作为对于科技人员评价和考核的标准。具体的考核指标和结果在一些单位直接影响或决定着科技人员的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甚至研究生毕业等。在一些单位,科技评价和考核的周期短则一年、长则三年,科技评价的周期较短、较为频繁。

  现有的科技评价机制是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自然形成的,是随着时代的需求应运而生的产物。在过去30多年间,科技评价机制对于我国科技工作努力追赶世界水平、尤其对于我国SCI论文发表数量跃居世界第二位,专利数位居世界第一,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我国科技水平的进步和提升已经对我国的经济腾飞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面对全面提高科研工作质量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要求,目前科技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也日益显露,具体表现为“十重、十轻”现象:重基础轻应用、重理论轻技术、重数量轻质量、重个人轻团队、重形式轻内容、重成果轻推广、重单一指标轻分类评价、重影响因子轻科学内涵、重跟风轻探索、重短期轻长远等。

  具体而言,科技评价体系存在的评价指标单一化、评价标准定量化、评价结果功利化等问题已妨碍了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很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项职能,缺乏鼓励科技人员瞄准重大前沿科学问题和国家战略性科技难题的前瞻性和指导性,影响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科技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不能适应全面提高科研工作质量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要求。

  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三项职能,而科研工作又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类型。不同类型的科研工作具有不同的特点,在同一个时间段用同一个标准、同一把尺子衡量所有的科研工作者或教师失之偏颇。

  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科技工作的特点,围绕不同的研究目标,比如科学前沿、国家需求、社会服务等,建立差异化的分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同时,根据不同类型科技工作的特点,评价的频率和节奏也要有所不同。

  在一些心态较为浮躁,急功近利的氛围下,要改变目前的“GDP式”评价方式,建立全面科学的科研评价系统,营造一个大力倡导潜心科学研究、追求科学本质、积极贡献社会的学术氛围,使科研人员能够不随波逐流,坚守自我。

  一个科学、有效的科研评价系统应当营造激发活力、潜心研究、追求科学本质、积极进取、追求卓越和创新的学术氛围,引领科技工作健康发展。纵观自1993—2013年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的7个项目,都是在各依托单位的科学科研评价系统下,长期潜心研究、追求科学本质、追求卓越和创新的实例,其中研究历时最短的项目也历经19年。

  可见,只有一个全面科学的科研评价系统才能够较好地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的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节的“两张皮”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科研成果写在论文里、锁在柜子里、放在仓库里的现象,才能成为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创新源泉。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建立针对不同类型科技工作特点、针对中国目前社会发展需求、促进解决重大前沿科学问题的评价指导体系已迫在眉睫。形成人得其所、人乐其职、人尽其能、人争贡献的科研氛围,可为实现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创新和保证。

  (作者为南京大学医药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江苏省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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