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绑定别轻易信
- 发布时间:2015-09-26 15:29:57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手机绑定银行卡办理业务方便、便捷,但如果被人他人利用,却会造成资金极大风险,切勿掉以轻心,变相“帮助”不法分子实施犯罪。
被告人杨某曾通过在百姓网发布代办信用卡、提高信用卡额度等虚假信息,欺骗张某等七名被害人在农业银行办理银行卡后存入一定数额的钱款,同时将银行卡与杨某的手机号绑定,再让被害人将身份证信息和银行卡信息通过微信或QQ发送给杨某。杨某获取上述信息后,分别用七名被害人的该卡开通并绑定自己手机号的支付宝,将被害人在银行卡内的共计5万余元钱款转至该支付宝,再转入其本人的支付宝和银行卡内占为己有。
上海某区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近年来,随着银行卡产品的发展与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进步,信用卡的使用渠道不断拓宽,使用方式愈加灵活与方便,尤其是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的兴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但与此同时,信用卡诈骗活动的犯罪手段也随之发生变化,且日益朝着技术化、网络化发展,从最初的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他人信用卡,演变为在销售点终端机具、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渠道使用他人信用卡或者信用卡信息。不法分子根本不用实际占有他人的信用卡本身,而仅需信用卡信息就可以通过支付宝等网上交易实施犯罪。近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就办理数起利用微信支付、支付宝等与手机绑定实施的犯罪案件。
上述案件是一起以欺骗方式获取被害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通过支付宝非法转移、占有被害人钱款的新类型犯罪案件,这类案件较之于传统的信用卡诈骗犯罪,其手法更为隐蔽。
通过本案,检察官提醒注意以下三点,以免上当受骗:第一,个人开通银行卡所绑定的手机号码必须使用本人的手机号,手机遗失后要及时办理挂失,否则难以保证资金安全。第二,社会公众要提高对自身金融信息的保护意识,不能轻易将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告知他人。第三,不要轻信他人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尤其是以经济利益作为诱惑的信息。
本报记者 钟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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