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企业重组加速 船舶和航空是焦点 混改2020年有望“结果”
- 发布时间:2015-09-24 07:3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矫 月
随着军工业务加速市场证券化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印发,军工业务改革的步伐也开始加速。
对此,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贺在华向《证券日报》记者指出,对企业来说混改将会带来两方面影响,“一方面民营小企业进入国有企业只能做小股东,而我国并没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法律;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加快企业专业化发展步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推进军工企业混改
有业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加速军工业务改革的步伐。“由于军工业务的保密性,导致军工改革需要有相关政策的支持才能继续。”
对此,贺在华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军工企业来说有以下好处,一是有利于促进军工企业重组整合、强强联合、化解产能过剩,推动军工企业的创新发展;二是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为军工企业注入新活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三是有利于军工企业市场化水平及军工单位资产证券化水平的提高,加快军工企业改革进程。受此影响,以下军工股将有可能会受益,中直股份、中航机电、光电股份等。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在军工企业混改中,船舶和航空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有市场人士指出,从现有案例来看,国防军工企业国企改革的典型路径是船舶公司整体上市,而航空是分块上市,这主要与集团业务的重合度有关。
从船舶方面来看,我国海军装备建造拥有两大主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和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其中,中船重工旗下中国重工于2013年9月份公布总募资近85亿元的定增预案,用于收购超大型水面舰船等军工重大装备总装资产,开创了核心军工资产证券化的先河。而中船重工优质资产的注入一直在稳步推动中国重工的整体上市。
此外,中船工业旗下广船国际资产完成重组并更名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中国船舶后续也存在资产整合预期。
混改有望2020年“结果”
据中国重工内部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在胡问鸣担任中船重工董事长后便很注重军工混改,并产生了一些新的想法。其向记者表示,应关注胡问鸣在武汉视察时对军工企业改革的发言。
9月15日至9月18日,中船重工董事长、党组书记胡问鸣一行到集团驻武汉七〇九所、七一七所、七二二所调研,强调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科研院所改革,加强联合,创新商业模式,完善科研创新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机制,弘扬工业精神,用好各类人才,通过改革焕发激情、活力和干劲,为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动力。
胡问鸣强调,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已经公布,配套改革方案也将陆续出台,其中包括科研院所改革,这是大势所趋,目的是促进生产力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和动力。要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精神,切实抓好贯彻,按照科研院所分类,紧密结合实际,加快推进改革步伐,落实好中央的部署要求。
事实上,早在2014年,就曾传出中船重工集团或列入央企第二批改革试点名单的消息。此外,中船重工集团的全面深化改革方案已经确定,除科研院所转制方案基本确定以外,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也予以明确。
改革方案提出通过股权交换、可转债等方式引入外部资本,并以股权激励等形式实现员工持股。此外,集团成员单位可根据其定位,分类调整国有股权的持股比例。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单位,集团公司可保持国有股权相对控股;但关系国家安全和国家战略的单位,仍要保持集团公司独资。
分析师表示,这种根据企业定位、分类确定国有股权比例的思路或将成为军工企业改革的范式,而引入外部资本则是军工企业改革取得的重要突破。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着眼于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常用的股权交换、融资租赁等方式都适用于军工企业。
除上述中国重工的混改事例外,从航空企业来看,东方航空与达美航空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也被市场视为一个混改的案例。
公告显示,达美航空拟斥资约34.89亿港元认购东方航空新发行的H股普通股4.6亿股,交易实施后,达美航空将持有东方航空约3%的股份,成为东方航空外部第一大股东。
有市场人士认为,东方航空此举无异于实质性的混改动作,或将成为央企寻求外部联盟的标准范例。
而当谈到军工混改的时间进程时,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贺在华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军工企业混改将有可能在2020年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