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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将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 发布时间:2015-09-14 17:58: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人民网北京9月14日电 (谭翀)今日,国新办就《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吹风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在会上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推动建立和健全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张义珍表示,近年来,国家对国有企业主要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为主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国有企业在按照国家政策确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主分配工资和奖金。这种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机制,与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总体相适应,对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张义珍指出,《指导意见》为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推动建立健全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初步考虑是,结合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分类实施改革。坚持和完善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机制,逐步扩大竞争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自主权,健全平等协商确定机制;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

  二是指导国有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由企业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结合市场竞争程度和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贡献自主确定不同岗位人员工资,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增强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的薪酬竞争力,激发企业内生活力。

  三是加强和改进国家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薪酬调查与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通过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为国有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及其增长水平提供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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