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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过检提示

  • 发布时间:2015-09-21 08:30:50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首都机场提醒旅客,当外出旅行需要携带液态物品时,请遵守如下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以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液态化妆品(包括液体、膏状、凝胶状、喷雾等),每种化妆品限带1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如果化妆品的容器容积超过100毫升,即使该容器未装满,也无法随身携带,需要办理托运。

  当旅客乘坐首都机场出港航班时,在首都机场免税店内购买的免税液态物品可随身携带;在中国境内机场过站或中转的旅客,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且不得自行拆封,并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方可携带,否则须办理托运。

  (常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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