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05月04日 星期六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字号:  

城市道路使用未满5年挖掘修复要加倍收费

  • 发布时间:2015-09-19 13:31:03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济南9月17日讯(记者 孟敏) 17日,记者从山东省住建厅城建处获悉,我省将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标准,主次干路沥青路面挖掘费由300元/平方米提高到560元/平方米,支路与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由260元/平方米提高至450元/平方米等等。新标准10月初将正式实行。

  为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国家、省级现行相关规定,在对部分市、县(市、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省住房建设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对1998年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通知》要求,主次干路沥青路面挖掘费由300元/平方米提高到560元/平方米,支路与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由260元/平方米提高至450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由400元/平方米提高至500元/平方米,沙石路面由60元/平方米提高至100元/平方米,同时新增了条(料)石路面、彩色沥青路面、彩色方砖、人行步道方砖等收费种类。

  此外,《通知》提出了在三种情况下应对道路挖掘修复实行政策性加收:一是对新建道路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在收费标准基础上按“一年内3倍、两年内2.5倍、三年内2倍、四年内1.5倍、五年内1.2倍”收取;二是已实行掘路计划管理的城市(县城)计划外挖掘城市道路的,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1倍;三是违章挖掘的按本标准的1倍加收,并赔偿相应损失。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热图一览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