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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空乘无德又违法

  • 发布时间:2015-09-16 08:30:33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闻背景:前不久,某家航空公司航班上一名男子因不满航班延误,竟在飞机上动手殴打空姐。该男子态度强硬,被机组劝阻后多次强调“我不走”,拒绝下机配合警方调查。随后,警方人员上机将其带走调查。

  殴打乘务员的事件在国内并不止发生过一次。2013年3月29日,上海—哈尔滨FM9173航班正常登机,因航路流量限制在地面排队等待起飞。在此期间,一名女性乘客情绪失控,伸手打中一名乘务员面部。安全员和乘务组果断制止了该旅客的不安全行为,机组按程序及时报警,机场警方将该名旅客带下飞机调查处理。

  2012年8月26日,旅客朱某乘坐航班从柬埔寨飞往广州,其持普通经济舱机票欲乘坐高端经济舱,乘务员任某予以劝阻。后朱某责骂任某,并动手殴打该乘务员,白云机场公安局依法对朱某处以拘留5日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航空器内禁止打架、酗酒、寻衅滋事等行为。按照该条例规定,违反第二十五条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民航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王诗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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