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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来水入户费须低于300元

  • 发布时间:2015-09-09 15:31:52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针对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安徽出台《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农村自来水价格实行“两部制”水价或“单一制”水价;同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居民分户计量水表入户费用,每户不超过300元。

  意见明确,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权限属县(市、区)政府。农村自来水价格实行“两部制”水价或“单一制”水价。水价难以满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需要的,由县、乡(镇)财政补助,确保水厂正常安全运行。

  社会投资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应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管网配套费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干支管网至居民分户计量水表部分由国家投资建设,供水企业不得再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内的农村居民收取管网配套费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居民分户计量水表入户部分费用可由用户负担,价格部门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从严核定,按当前物价水平,每户不应超过300元。

  据了解,合肥农村自来水实行单一制水价,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农村自来水具体价格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在制定农村自来水价格时,利润部分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一般不高于6%;供水过程中水损按供水量计算最高不超过20%。(本报记者 邱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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