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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惩戒“任性”旅客

  • 发布时间:2015-08-27 08:30:50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依靠法治,才能维护权益,才能维护秩序,才能保障安全,这些既适用于乘客,也适用于民航业。只有把讲文明视为价值追求,把讲法治、守规矩作为行为准则,并身体力行,才能使航空旅行更加放心、顺心和舒心。

  □鲍平安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近日发布,再次明确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民航公安机关将继续按照从重从快的原则,严厉打击危害民航运输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通告》,机场内和航空器内严禁以下11种行为:在机场内,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违反规定进入机坪、跑道和滑行道;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界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在航空器内,冲闯航空器驾驶舱;对机组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电子设备;抢占座位、行李舱(架);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此外,《通告》还明确禁止了三类扰乱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营秩序的行为,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的四类物品,托运货物、邮件和行李时禁止的三类行为,并强调禁止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民航正常运输秩序的行为。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们旅行理念的改变和民航大众化战略的深入推进,选择乘坐民航客机出行的旅客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任性”的旅客也不断增多,不文明行为不时在机场内、客舱内发生,“奇葩”闹剧甚至在国际航班上“上演”。有的旅客面对雷雨等意外天气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任性”打骂工作人员,甚至砸坏柜台、电脑等候机楼设施;有的旅客不认真听取乘务人员的安全提示,“任性”地打开飞机应急舱门;有的旅客因为座位原因,在客舱“任性”地上演全武行;有的旅客对服务稍不如意,便“任性”地辱骂工作人员,往工作人员身上泼开水者有之,摔打物品者有之,有的甚至强悍地动手殴打工作人员……这些不文明行为,有时在国内航班上发生,有时也在国际航班上上演,以致网民大呼“丢人丢到国外去了”。2012年9月,两名中国乘客因调整座椅引发冲突,导致瑞士航班返航苏黎世机场;2014年4月,在泰国飞北京的航班上,3名中国乘客嫌对方吃饭声音大,竟持餐刀互相殴打;2014年12月,两名乘客在曼谷飞往南京的航班上侮辱空姐,致飞机返航。

  “任性”旅客的存在,不文明行为的多次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就旅客而言,有的是法治观念淡薄,有的是个人修养不足,有的是“上帝”思想作祟,有的是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就航空公司、机场而言,有的是服务不到位,有的是服务政策有偏向。例如,一些航空公司、机场长期奉行服务导向型政策,碰到“闹事”旅客,担心造成诸如航班延误、旅客投诉、形象和效益受损等一连串后果,不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息事宁人,甚至花钱买平安,这些做法反而纵容了“任性”旅客的违法维权行为。此外,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对“机闹”行为打击不力,也为“任性”旅客滋事提供了温床。

  这些“任性”旅客的不文明行为,并非只是道德层面的冲动,有些已经严重危及航空安全,并涉嫌违法。对“任性”行为进行规束,让“任性”旅客受到惩戒,使其付出应有的代价,这也体现了对公共安全的保障、对法律尊严的维护和对其他乘客权利的尊重。在今年1月12日发生的旅客误开西部航空公司客机应急舱门事件中,当事乘客不仅承担了舱门滑梯打开造成的经济损失3.5万元,并接受了机场派出所的口头警告和法制教育。8月7日,在由深圳飞往银川的南航客机上,一名乘客在起飞前执意不关闭手机,且大声谩骂并企图攻击乘务人员,机长立即决定报警并将飞机滑回停机位,该“任性”旅客被公安带离并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根据统计,今年7月底8月初,民航公安机关已查处15起旅客“任性”打开应急舱门、携带火种乘机、携带危险品乘机、航站楼打架滋事、机上吸烟、飞行中使用手机等危害民航运输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至3000元、拘留5天到12天等处罚。

  航空旅行,安全第一,必须讲规矩、守规章。在数以亿计的航空旅客中,尽管“任性”旅客是绝对少数,但其“任性”行为,往往具有不小的负面示范效应,有时甚至会坏“一锅汤”,不仅破坏安全规矩和公共秩序,而且还影响所在国的形象。对于那些不讲规矩、不守规章的“任性”旅客,民航方面要主动作为,依法采取有力措施,让他们讲规矩、守规章, 且不可助长他们的“上帝”思想,放纵他们的“任性”行为,让他们把候机楼当做闹市大街,把客舱当做自家客厅,把讲理变成比嗓门,把维权当成秀肌肉,破坏安全规矩,扰乱公共秩序,挑战法律尊严,影响航空安全,侵犯其他旅客的权利。

  首先,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民航法治环境。民航行政管理部门和民航企事业单位都要树立法治思维和公益理念,重视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旅客的民航安全法治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整合宣传资源优势,创新宣传方式手段,形成强大的民航法治宣传合力。让航空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公益广告、微视频、漫画、小贴士等喜闻乐见的形式上主流媒体,走进机场巴士、售票处、机场,上车载电视、机场广告屏幕,上旅客的手机、信箱;让客舱内的安全演示更生动,让座椅袋里的安全须知更活泼。总之,通过全行业的主动宣传,使旅客从购票到走出飞机客舱的航空服务每个环节,都感受到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存在。

  其次,完善政策,依法依规提高服务品质。航空公司和机场要牢固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把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融汇到服务导向型政策之中,既要以柔性的服务提升品质,又要以刚性的法治保障安全,使服务政策和安全政策刚柔并济、相得益彰。面对“任性”旅客的不文明行为,要鼓励服务人员理直气壮地维护规矩、维护规章。遇到“任性”旅客滋事,要坚决拿起法律武器,有理有节地采取措施,该警告的要警告,该报警的要报警,该管束的要管束,不能因为担心航班延误、旅客投诉而纵容“任性”旅客恣意妄为。关于“任性”旅客的无理投诉,要视之为不合理投诉。要倡导西部航空公司的做法,对于“任性”旅客造成的损失,要依法进行追偿。

  第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违反《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规定的旅客,公安机关要按照从重从快的原则严厉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对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的“任性”旅客,该警告的要警告,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拘留要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坚决追究刑事责任;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主张权利,让其承担赔偿责任,为自己的违法后果“买单”,而不是让民航企业和其他旅客“买单”。总之,要依法严厉打击,让“任性”的旅客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得到教训。

  第四,健全机制,完善民航“旅客黑名单”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旅客文明乘机、文明旅游,民航局已与国家旅游局就共同加强文明旅游工作、治理不文明旅游行为、维护航空运输和旅游秩序等问题达成共识,两部门将联手整治不文明乘机和不文明旅游行为。国家旅游局今年纳入全国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三起案例中,就有两起涉及民航乘客。民航局今年出台了《加强民航法治建设若干意见》,明确要健全纠纷预防机制,依法规范航空运输安全“旅客黑名单”制度,规范列入“旅客黑名单”的事项原由、条件认证和办理程序,完善不文明“任性”乘客的惩处措施,并把这些乘客纳入信用不良记录。民航“旅客黑名单”制度的实施,将使“任性”旅客在信用方面因为自己的“任性”行为受到惩戒。

  依靠法治,才能维护权益,才能维护秩序,才能保障安全,这些既适用于乘客,也适用于民航业。只有把讲文明视为价值追求,把讲法治、守规矩作为行为准则,并身体力行,才能使航空旅行更加放心、顺心和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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