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九月起施行
- 发布时间:2015-08-27 08:30:47 来源:中国民航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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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航空器安定面配平超出起飞允许的范围、襟翼不在规定的位置继续起飞”修改为“航空器未在规定起飞构型而继续起飞”,将“航空器着陆前未放起落架,高度下降到机场标高100 m 以下”修改为“航空器着陆前起落架未放到位,高度下降到机场标高100 m以下”,将“航空器在着陆时超过该机型的使用最大过载(G 值),造成机体结构或起落架受损”修改为“飞行中航空器超过该机型的使用最大过载”,将“飞行中出现失速警告(假信号除外)”修改为“飞行中出现失速警告3s(含)以上(假信号除外)”;修订了“飞行中出现任意一台发动机停车或需要停车的情况”“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造成必须调整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或者区域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15 min(含)以上,进近或塔台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3 min(含)以上”和“航空器部件脱落,或蒙皮揭起或张线断裂,造成航空器受损”的内容。
在通用航空事故征候方面,新版标准增加了“无意或者作为应急措施有意释放吊挂负载或航空器外部搭载的任何其他负载”“在起飞或初始爬升过程中明显未达到预定性能”的内容;将“未放起落架着陆”修改为“起落架未放到位着陆”,将“在关闭或占用的跑道起飞或着陆”修改为“在关闭或占用的跑道、滑行道或未指定的跑道上起飞或着陆(经批准的直升机运行除外)”。
新版标准还对附录进行了修订,在附录A中将“航空器小于规定间隔事件危险指数评价方法”修改为“航空器小于规定雷达管制间隔事件危险指数评价方法”,并对表格进行了部分优化,将“人员状态”修改为“管制员状态”;同时删除了附录B,本标准涉及的事故征候样例以CCAR396咨询通告方式发布。
新版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使我国民航行业标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体现局方的安全指向,顺应新的安全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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