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8月1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就《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消费预赔金制度;网络食品经营者网络食品信息应合法有效,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未经消费者同意,网络食品经营者不得公开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姚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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