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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正式启动“纳税信用贷”

  • 发布时间:2015-08-19 15:29:20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茜、通讯员朱彦、王猛、实习生魏冯)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无需抵押担保,企业即可用“信用”换贷款。昨日,省国地税局举行“银税互动”战略合作签约仪式,与11家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签订《银税合作(“纳税信用贷”服务项目)框架协议》。

  针对小微企业发展中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湖北税务系统和银行部门联手推行“纳税信用贷”服务,与人民银行携手建立税银互动合作的制度框架。

  省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信用还贷需要3个条件。企业需近2年按时足额纳税,无不良缴税记录,最近1次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持续经营期3年以上,资产负债率65%以下;企业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企业纳税信用分为A、B、C、D四级。纳税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税、银、企将逐步共享企业纳税信息。”

  试点一年来,全省商业银行已为536户A级信用纳税人发放“纳税信用贷”14亿元。目前,武汉、襄阳、随州、孝感等税务部门已与招行、工行、建行、农行等签订协议,以纳税信用与金融贷款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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