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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8-19 15:29:20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湖北日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号令)的规定,我局拟于2015年9月下旬召开《湖北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1人,其中:消费者10人、经营者4人、利益相关方1人、专家学者1人、政府部门代表3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本次听证会设旁听人员5人,并设记者席。

  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产生。

  一、听证会参加人产生办法:(一)消费者参加人由省物价局委托省消费者组织推荐;(二)经营者、利益相关方参加人由省物价局委托省教育厅推荐;(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由省人大常务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推荐;(四)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代表由相关单位推荐,省物价局聘请。

  二、旁听人员面向社会自主报名,按报名顺序的先后选取,先到先取、后到后取,直至额满为止。凡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意成为旁听人员者,请于听证会召开10日前,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省物价局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或通过电话报名并将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到省物价局。

  报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736室。

  报名电话:

  027-87231766;

  传真:027-87237765。

  三、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记者由省物价局依自愿报名的先后顺序选取。

  报名电话:

  027-87234723。

  特此公告。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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