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审批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8-11 09:29:42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查并公示,下列单位(名单见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甲级资质获准换证,现予公告。
请获准换证的资质单位从即日起至2015年8月21日(周六日除外)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办理领证事宜。领证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政务大厅材料接收单及原证书正副本领取新资质证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单位及电话:
地质环境司 010-66558322
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010-66558739
附件:获准换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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