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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老人住政府办养老院免费

  • 发布时间:2015-08-06 15:29:25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合肥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将主要由市场“说了算”。记者昨日了解到,市物价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关于合肥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合肥市养老机构收费监管方式,提出全市价格和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的收费管理意见,从9月1日起施行。

  收费标准

  政府办养老机构分服务对象 实行不同收费政策

  《通知》指出,合肥将建立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其中城乡“三无”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保障性养老机构,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同时,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混合所有制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模式,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合理确定,各地价格、民政部门不再直接定价。

  根据《通知》,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管理权限由市、县(市)、区价格部门按照事权、财权对等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确定。明确定价原则,开展成本监审。

  价格规范

  床位费、护理费不足15天的 按半个月收取

  价格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取,1个月按30天计算。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药卫生服务,按照本市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执行。

  优惠政策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 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与此同时,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将享受一系列价格和收费优惠政策。其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电表、水表建安价格(含安装材料)按成本价收取。

  政府相关部门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养老机构有超出政府定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消费者可举报,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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