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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P2P高管解读最高法新规: 将遏制行业无底线竞争

  • 发布时间:2015-08-06 15:26:19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中国网财经8月6日讯(记者 毕晓娟) 6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明确了P2P网贷信息中介的定位,并且对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做出了相应规定。

  中国网财经记者第一时间连线多位P2P高管,他们对《规定》的内容做出了详细解读。

  银客网副总裁李飞向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最高法院的本次司法解释搭配央行前段时间的指导意见,可以看出,国家司法机关认定P2P平台属于“媒介服务”,这与央行指导意见有关平台属于信息中介的定位是一致的。而在司法环节中,本着对投资人保护的原则,平台承诺担保,司法上追究平台的担保责任。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认为,网贷平台要严守信息中介的定位,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但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担保。

  “投资者在选择平台的时候,也要看平台的风控措施是否能够覆盖风险。例如注册资本金,以及第三方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是否充足。因为,即使法院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一些平台也未必有能力执行这种偿付。”周治翰提醒道。

    拍拍贷总裁张俊表示,“《规定》有利于更好的建设行业规则和秩序,平台的经营、宣传等行为受到明确的法律调节。但需要提示消费者的是,承担担保责任不代表零风险,此模式下风险更为集中,且需要关注平台的担保能力。”

  对于《规定》中对民间借贷利率问题的界定,高管们的看法不一。

  好贷创始人兼CEO李明顺表示,《规定》更加清晰地从司法角度界定了P2P借贷平台不能有任何形式的担保,这对行业具有积极意义。“这个决定利弊均沾,有利的是,打破了市场中部分借贷平台无底线恶性竞争,图谋通过高利贷覆盖高坏账风险的潜规则;弊端也很明显,这会让一些短期借贷服务机构以及小额消费信贷机构再进行信贷业务时,无法覆盖正常的经营成本和坏账成本。”李明顺强调。

  盈灿集团副总裁、网贷之家CEO石鹏峰表示,《规定》对于P2P行业争论已久的去担保化问题也从法律上给出了明确定位,即认同了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本质定位,也接受了当前行业普遍承诺垫付的现状。

  “对于平台以各种形式宣称承诺垫付的,法律均对出借人要求平台履行担保责任的请求给予支持。另外对于什么是“高利贷”,《规定》也给出了更加明确的“两线三区”解释,即24%以下的,法律支持投资人的合法权利,超过36%的,法律支持借款人要求返还的权利。而24%~36%之间的争议由出借人和借款人自行协商,并尊重既定发生的事实。”石鹏峰强调。

  此外,石鹏峰指出,这个规定可能会对民间借贷造成较大影响,在民间借贷实操过程中,的确存在不少综合利率超过36%的情况,36%这条线的明确,会使得原有的高息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超出部分,并可能因此带来相应的诉讼纠纷。

  共鸣科技CEO陆雨泉表示,《规定》明确了超过36%的利息约定无效,同时还有一条值得注意就是“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36%的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这条规定影响较大的就是目前从事个人信贷业务的平台,未来的放贷利率不能超36%。即便当时借款人同意以超过36%的利息借款,但后期对于超过的部分不履行合约,出借人也不能通过法律追回利息。即便有借款人支付了36%的利率,后期他也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超过36%的利息。

  珠宝贷副总裁李敬姿认为,此次除了之前经常提到的24%之外,还多了一条36%的利率线,这实际上是国家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考量,给市场一定空间。

  “但利率市场化不是利率随意化,利率市场化作为金融改革的重要一环还处于发展变革中,所以前期必定要划定借款利率的上限,以保障既满足市场主体的现实需求,在之前的24%之上预留了空间,又为政府监管制订了量化标准。” 李敬姿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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