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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建立企业环保信用报告

  • 发布时间:2015-08-02 04:29:40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济南7月30日讯(记者 刘德峰) 就像人们的信用记录能够影响到个人贷款一样,企业的环保信用记录,也将能够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近日,山东省环保厅起草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建立企业环保信用报告,奖励环境信用良好的绿标企业,惩罚环境信用差的红标企业。

  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是依据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的。其目标是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鼓励企业环境守信,惩戒企业环境失信,促进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该办法拟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并依据分数的高低,把各企业以红标、黄标和绿标加以区分。

  不同颜色的标识,最终影响到企业未来的发展。据征求意见稿,对环境信用良好的绿标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允许其申请环保资金,并鼓励或推荐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而对环境信用差的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将把它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此外,环保部门还拟对红标企业,暂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从严审批环保资金申请,并禁止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参加其他评先评优活动的,环保部门也将出具环保否定意见。

  近日,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公众征集包括“企业范围”、“评价方法与标识”、“评价程序”及“评价结果的应用与公开”等方面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该办法的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环保厅官网查看,并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sdhbtzfc@163.com。

  (二)信函:将意见寄至山东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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