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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消费 11%低了吗?

  • 发布时间:2015-07-30 04:29:39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陆绮雯

  财政部税政司6月发布消息,自2015年7月1日起,北京市和上海市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与海南试点政策相比,新政明确将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的离境退税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的调整:一是扩大了离境口岸范围,在航空口岸的基础上,新增了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二是扩大了退税物品范围,将海南试点时的正面列举方式调整为以负面清单方式,退税物品范围由21类物品扩大到除禁止、限制出境和增值税免税物品外的所有物品;三是降低了起退点,由800元下调至500元。

  时间一晃,离境退税满月了。

  一个月前的7月1日,豫园商贸、新世界股份、友谊商店、老凤祥等9家离境退税定点商店开出40单《离境退税申请单》,购物退税物品合计近9万元,涉及退税款约1万元。

  次日上午,随着一位美国旅客成功向上海退税代理机构(浦发银行)申请办理离境退税,并以现金方式领取了退税款,意味着上海首笔离境退税成功办理。这也标志着本市离境退税业务办理所涉及的退税商店、海关、退税代理机构等环节已成功实现互联互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在上海顺利落地。

  在相关部门看来,离境退税政策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有利于旅游业健康发展的税收制度环境,拉动境外旅客在上海的购物和消费,同时提升城市的魅力以及对境外游客的吸引力;也有利于通过借鉴国际经验、接轨国际通行税收规则来加快推动我国税制改革进程,进一步完善我国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

  好处多多,人们难免把我们的退税额度和国外的退税力度做一比较。

  目前,境外旅客实际退税到手金额为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9%,即退税率11%扣除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费率2%。举例来说,某境外旅客在同一退税定点商店购买完税价格为536元的丝绸商品,超过500元的起退点,可申请退税金额为536×11%=58.96元,退税代理机构按536元的2%收取手续费后,境外旅客实际到手退税额为536×(11%-2%)=48.24元。

  这9%与欧洲国家12%-20%左右退税率相比,显得有点“不过瘾”。既然是退增值税,为什么不直接按照通常的17%税率来退?

  据了解,购物退税制度起源于二十世纪80年代初的瑞典,目前包括欧盟主要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等在内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实行了这一制度。根据各国实践,主要可分为零售出口计划、游客退税计划、中央退税机构等三种模式,在这三种模式下,政府的参与程度、主要监管部门有所不同。同时,各国在购物退税的做法上也存在一些共性的地方,比如绝大多数国家将退税对象限定为非本国居民,退税物品在本国境内不得消费,在一个商店一次购物或在一天内购物必须超过起退点,必须经由海关验货确认,等等。

  在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看来,由于税制不同,不能把我国试点的离境退税政策简单地与其他地区比较。欧洲国家和日本实行的都是价外税的制度,即税款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消费者购买时明确标示税率及金额,在这样的体系下,购物退税一清二楚,该退多少是明确的。欧洲一般是先收后退,而日本通常是直接抵扣。

  而我们的国情显然不同。我们的增值税率也不全都是17%,有13%、11%、6%、0%等几种,胡怡建判断,11%的退税额度是根据平均税收负担计算而来,虽然和欧洲、日本退税的性质一样,但计算方法不完全一样,因此不能简单认为退税比例低了。

  胡怡建认为,与其商讨11%是否不够力度,还不如加快试点,积累经验,争取早日在全国推广。毫无疑问,离境退税在京沪两地的试点,最终目的肯定是要从“特惠”政策变成“普惠”政策,全面铺开后,其拉动消费的作用会更加凸显。从这一点来看,上海试点商店的扩容也应提上议事日程,目前的27家还是太少,无法达成“规模效应”。

  胡怡建还建议,可以参考价外税的做法,将商品价格中包含的税金公开透明化,这样有利于使税收成为引导消费甚至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我们知道,在日本,此前就有通过提高消费者税的政策来达到刺激经济复苏和财政改善的目的。

  也有旅游专家指出,拉动境外消费者的购买力,退税只是一部分,从某种角度来看,“中国出品”的吸引力比税率更重要。境外游客来上海购物,想买的肯定不是国际品牌而是本土特色,如何开发更多别处买不到的“上海味道”是必须回答好的问题。

  这样几条腿走路,才能让境外消费者和国人出国购物一样,舍得掏钱,满载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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