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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函促还20年前扣押款

  • 发布时间:2015-07-30 04:29:35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栾吟之 通讯员 程欢彦)“快20年了,我终于要回了属于自己的东西。”前不久,年近六旬的松江居民王某,终于如愿从镇财政所领到6893.75元。故事始于一起举报案件。

  1995年,松江区检察院接到举报,依法对时任某乡镇企业总经理的王某进行有关经济方面问题的调查,并扣押相关钱款9000元。后因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检察院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连同扣押钱款一起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最终,王某因贪污6000余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然而,没收贪污所得后余下的2000余元扣押款一直没有下文。王某曾向相关部门反映,可惜没有得到积极回应。

  去年下半年,王某走进松江区检察院控申接待室。检察官查阅当年卷宗后,向相关党政机构发送检察公函,建议尽快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王某一案中的扣押款项。终于,在扣除贪污款后,这笔2000余元本金加上利息全部归还给了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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