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野游"火爆带来事故攀升 安全隐患大监管难
- 发布时间:2015-07-25 09:56:00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随着人们出行方式和娱乐方式日趋多元化,“野游”(即自助到非官方景点游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节假日,与家人或好友驱车至郊外,徒步赏景、烧烤露营,是一件愉悦身心的美事。然而,近年来因民众“野游”带来的事故也数不胜数,轻则遭受伤病,重则丢了性命、毁了森林。
户外“野游”安全到底如何保障,又由谁来监管呢?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户外“野游”事故频发
新疆地广人稀、景色奇美,被许多“驴友”称为“户外天堂”,与内地相比,新疆人组队或自助“野游”的机会和去处也更多。“野游”造成的意外事故因此频频发生,相关部门也为此付出了很大代价。
去年4月6日,36名驴友在乌鲁木齐市石人沟景区迷路后走散,其中3名队员先行走出,其余33人情况不明。就在同天晚上,昌吉以南40余公里的大青山悬崖上,两名驴友被困,经过数十个小时的搜救才得以脱险。
今年2月,《2014年新疆户外安全事故报告》出炉,报告由新疆山友救援队全疆范围18支救援分队提供资料并编辑整理,主要收集了2014年度新疆境内12起山友救援队出动救援和未求援的户外意外事件。12起户外徒步涉险事故中意外死亡1人。从户外徒步风险的主体来看,新疆本地人占大多数,只有两起是内地户外徒步爱好者。本地人在户外意外事件中的比例从2013年的50%上升到了近83%。
除了户外徒步,市民自驾至深山“野游”遇险的情况也增多。今年4月28日,乌鲁木齐市民张女士与友人驾车到乌鲁木齐石人沟风景区游玩,并将车开到景区以外山林深处的湖边。由于当天刚下完雨,路面泥泞湿滑,张女士的车险些冲入水中,紧急拐弯刹车过程中,车辆侧翻,张女士和友人身上多处受伤。
网络组织“野游”增多
虽然“野游”事故高发、危险重重,人们对“野游”的热情却丝毫未减。近期,记者走访了乌鲁木齐市周边的石人沟、白杨沟、鹰沟等多个林区景点,发现在规定景点范围外自助“野游”的市民仍有很多。
5月17日,记者驱车前往乌鲁木齐市石人沟景区,出城进入山区后隔一段路便可看见有车辆停在附近的山坡下,人们在车旁支起烤炉野餐烧烤。几经辗转,记者找到了张女士遇险的湖泊,通往该湖泊只有一条被众多车辆行驶轧成的土路,崎岖颠簸,且周围无任何路标和安全设施。
白杨沟是乌鲁木齐市民家喻户晓的景点,然而记者发现,市民如今不喜欢进入景点内游玩,而是在途中的路两侧树林中“安营扎寨”。“外面的景色和里面差不多,进去还要买门票,不能随意停车搭帐篷,还不如在外面玩呢。”“野游”爱好者薛先生向记者道出其中缘由。当记者询问安全问题时,薛先生表示:“这方面倒真没有太多考虑。”
7月5日,记者走访乌鲁木齐县鹰沟时,发现有一支徒步探险队伍正往附近的山林中行进。据了解,该队伍共7人,其中有深山徒步经验的仅两人,其余均为首次进山徒步者。“我们是通过微信群组织的,就想来一起尝试,应该不会有什么危险吧!”其中一名徒步者告诉记者。
不可忽略的是,如今网络组织“野游”也成为一种趋势。记者在新疆知名户外网站看到,该网站每周都会公开发布户外活动信息,夏季有100个左右,冬季有70至80个,年活动量可达5000余个,此外还有难以计数的人通过其他网站、QQ群、微信群等组织“野游”活动。
“野游”存危险监管难
“野游”者如此众多,安全如何保障?这种不定性的旅游方式又该由谁来监管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游客在正规景区景点内的游览活动受景区管委会以及当地旅游部门监管和保障,如出现任何安全和服务问题可向该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反映或投诉;而规定景区范围外的山区或林带,由当地林业部门监管,旅游部门无法对此进行监管保障。
对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工作人员则认为,林业部门的确负责监管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原则上讲,应该禁止游客在林带或深山进行户外活动,山林中野生动植物颇多,地势险恶,容易威胁到游客的自身安全;此外,游客在林带游览甚至烧烤、露营,轻则破坏植被、损害自然资源,重则捕杀野生动物,烧烤还极易引起山林火灾”。
同时,这名工作人员也表示,虽然“野游”屡被禁止,但由于新疆山林覆盖广泛,监管人手有限,确实是“有心无力”。“要杜绝安全隐患,游客应自觉树立安全旅游意识、掌握安全旅游方法,到安全合法的旅游区域进行游览。”这名工作人员说。
新疆山友救援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户外活动中,目前只有狼塔活动是由乌鲁木齐认证领队组织的户外活动,其余活动类型则分别为山友AA、个人探路、QQ群组织、非认证领队组织、朋友结伴等;而后者将存在很多不可控的危险因素。“擅自改变路线、擅自进入未开发景区、缺乏常识判断及应急处理常识等都可能引起伤亡事故,应尽量跟随正规户外团队和有资质的领队。”这名工作人员说。(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钱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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