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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创新中小进出口企业风险准备金管理

  • 发布时间:2015-07-17 15:53:16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安徽省中小企业风险准备金新运作方式实施半年来,通过市场运作,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切实缓解了中小进出口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截至5月底,中小进出口企业及台商投资企业专项贷款业务已办理贷款28户9700万元,在贷规模达4亿多元。

  据了解,此前,安徽中小进出口企业及台商投资企业风险准备金一直由安徽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共同管理,采取与银行合作的方式,对企业专项贷款提供风险担保。为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避免政府职能部门直接参与市场行为,去年10月,安徽省财政厅会同商务厅制定了《安徽省中小进出口企业及台商投资企业专项贷款风险准备金实施细则》,对风险准备金的管理进行了改革创新。

  一是改革运行模式。将原来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直接管理的风险准备金,改为委托省担保集团管理,采取与银行合作的方式,由合作银行向省内符合条件的中小进出口企业及台商投资企业提供流动资金专项贷款,省担保集团按比例再担保、联保等业务模式,为企业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省商务厅负责专项贷款业务的联系协调,与省担保集团、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省担保集团具体负责风险准备金日常管理,建立风险准备金专户,与省商务厅共同管理,封闭运行。省财政厅对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是简化办理流程。将原来由市县商务、财政部门联合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拟申请贷款的企业,改为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年初公布进出口额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通过联合年报的台商投资企业名单,名单内的企业直接向省担保集团申请专项贷款担保。

  四是严控利率保费。合作银行对专项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对符合下浮利率条件的优质客户,银行应执行下浮利率;银行在特殊情况下上浮利率的需报经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批准同意,且控制在15%以内。

  五是强化风险管理。压实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的责任,明确专项贷款呆坏账损失的承担比例,按照风险准备金65%、担保机构25%、贷款银行10%的比例进行分担,且风险准备金承担贷款风险补偿最高限额不超过其本息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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