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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维权渠道 倡导理性维权

  • 发布时间:2015-07-10 09:31:53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邵明川

  近年来,航班延误引发的旅客非理性维权现象屡见报端。一些旅客出现打砸机场、占领机场跑道等行为,严重威胁了航空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对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

  旅客选择乘机出行,主要是为了节省时间,享受高效、便捷的服务,而航班延误往往使旅客的服务体验大打折扣。一些航空公司、机场及相关服务单位在发生航班延误后,未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导致后续服务跟不上,旅客不能及时获取有效信息,处于被动等待状态。尤其遇到大面积航班延误时,旅客长时间等待极易引起情绪激动,倘若个别工作人员在处理问题时推脱责任、冷漠应对,更会加重旅客的不满情绪,旅客会以为通过正当途径难以维护自身利益,进而选择组织众人共同申诉,极易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E·帕克最早从社会学角度定义“集群行为”(即我们常说的“群体性事件”): “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与者的相互刺激。社会心理学相关研究也表明,人们处在情绪波动较大或是情绪激动的环境中,更加容易产生从众、模仿等群体心理特征,在营造的亢奋氛围中,模仿、从众的心理会驱使群众的行为更加一致。

  在合法利益无法得到满足或遭受侵犯时,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原本无可厚非。然而,有的旅客法律意识淡薄,遇到问题就采取诸如煽动、聚众等消极行为,寄希望于“人多力量大”,认为通过给航空公司施加压力能解决问题;有的旅客受从众心理的驱使,认为“法不责众”,不分是非地盲目服从多数,这都是非理性维权的表现形式。而航空公司往往在旅客情绪爆发后给予补偿,使旅客产生了“在维权中闹得动静越大,得到的利益越多”的误解,更助长了非理性维权事件的发生。

  纵观近年来民航发生的非理性维权事件,可以发现有如下特点:一是迅速性。由于航站楼旅客相对集中,当旅客与航空公司的矛盾冲突达到一定限度时,在很短的时间内群体意志迅速凝聚,人群大范围聚集而造成局面难以控制。二是过激性。近年来,暴力维权过激化趋势日益显著,为达到目的,旅客时常采用激烈对抗的方式,破坏公物、打砸机场设施设备,甚至殴打工作人员。三是可预见性。不同于其他群体性事件,民航非理性维权事件往往有迹可寻,多数是在发生航班大面积延误、航空公司处理不当、旅客诉求得不到及时回应的情况下发生的。

  非理性维权事件不仅严重影响了机场正常秩序,损害了机场和航空公司的社会形象,更重要的是威胁了航空安全。笔者认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需要多管齐下。

  一是畅通维权通道。航空维权时间长、程序复杂、补偿不透明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客观存在。根据《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规定,属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由航空公司给予合理补偿。这里“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合理”等标准较为模糊,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不利于旅客。航空公司应尽快出台补偿细化规定,统一补偿标准,简化手续,使补偿过程更加透明、简洁、公开、高效。同时,也可以引入第三方参与,客观评估有关情况,减少正面冲突。

  二是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民航单位应该以问题为导向,制订完善的应急预案,规定响应级别、赔偿标准及处置程序等。一旦发生航班延误时,企业能迅速反应,及时发布信息、有序疏散安置旅客。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形成良好沟通关系,避免与旅客发生正面冲突。

  三是加强行业管理。民航管理部门应提高航班运行效率,加大对航空公司安全运营的监管力度。同时,可以考虑与气象部门等加强合作,尽可能提前发布航班延误信息,便于旅客灵活调整行程,最大限度避免旅客行程受到影响。

  四是强化旅客法律意识。维权有边界,不能因为维权侵犯他人权利,更不能因此触犯法律。一些极端维权行为严重威胁民航安全,侵害了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应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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