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价格欺诈顽疾如何治?
- 发布时间:2015-07-03 15:32:54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12年年末至今,由于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京东共被北京市工商局处罚277次,总罚款金额约300万元。今年4月,阿里巴巴也由于过去两年在“双十一”的促销活动中存在违规定价,遭到浙江省物价局总计80万元的罚款。
近年来,电商价格欺诈、虚假促销的现象屡见不鲜,令不少消费者失望不已。近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解释,明确“价格欺诈”认定标准及第三方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新规总体方向值得肯定,但处罚细节需进一步落实。同时专家建议,要想根治电商价格欺诈顽疾,仅靠经济处罚远远不够,应更多地引入市场管理的手段,同时呼吁电商平台加强自我监管。
屡禁不止有原因
就在国家发改委发布新规的同时,一条消息让京东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京东涉嫌价格欺诈收50万罚单”。这并非京东第一次收到罚单。有媒体报道称,2012年年末至今,由于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京东共被北京市工商局处罚277次,总罚款金额约300万元。
今年4月,阿里巴巴也由于过去两年在“双十一”的促销活动中存在违规定价,遭到浙江省物价局总计80万元的罚款。
在处罚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不少消费者发现,电商“价格欺诈”的行为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对此,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主任赵萍对国际商报记者道出了其中的原因:“先提价再打折等行为不只存在于电商领域,实体商业也经常这么干,这已成为行业的潜规则。尽管相关部门对此处罚不断,但依然有商家怀有侥幸心理,希望借此炒作以吸引消费者。”
有业内人士认为,与电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省下的千万元级别的广告费用相比,较低的处罚对电商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处罚成本太低很难避免“明知故犯”。
赵萍还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尚不明确也是此类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比如新规颁布之前,对‘原价’的定义一直缺乏权威的解读,消费者一般理解为打折之前的价格,但商家认为原价是出厂价,就是上市之后第一次的挂牌价。”
需多方发力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发改委此次出台的新规不仅明确价格欺诈的认定标准,明确了“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的定义,同时还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价格主体责任。
“总体方向值得肯定,但处罚细节需进一步落实,比如违反了规定怎么处罚。”电商专家鲁振旺指出。
对于未来电商违规行为的监管,鲁振旺建议,首先,电商大促销都是跟着大活动走的,相关部门须对重点活动重点监测。其次,要有第三方监测工具。证明一家电商搞虚假促销,得知道之前卖多少钱,然后大家一起制定规则,由工商、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监督执行。
赵萍认为,随着网络平台开放程度的加深,电商平台自我监管显得愈发重要。“对于电商平台来讲,所有数据都有储存,可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来管理。”
北京京商流通战略研究院院长赖阳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借助两种力量:一是市场的力量,电商出现了相关的问题,消费者将远离它,不守信誉的商家将很难生存;二是法律的力量,由于电商是跨地区经营,往往会出现管辖权归谁管的问题,相关法律应对此进一步明确。
同时也有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要用理性的态度对待低价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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