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建亚投行迈出重要一步
- 发布时间:2015-06-30 06:20:29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6月29日正式签署的亚投行协定,详细规定了亚投行的宗旨、成员资格、股本及投票权、业务运营、治理结构、决策机制等核心要素,为亚投行正式成立并及早投入运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此基础上,亚投行也将作为21世纪新型多边开发机构,有力推动亚洲和全球发展——
6月29日上午,亚投行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财长或授权代表,在北京出席《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签署仪式,其中已通过国内审批程序的50个国家正式签署《协定》。
“今天举行的《协定》签署仪式,是继去年10月签署《筹建亚投行备忘录》之后又一里程碑事件,标志着亚投行筹建工作进入《协定》批准生效和全面做好运营准备的新阶段。”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
亚投行正式成立还需各国批准
“亚投行的筹建对中国乃至亚洲发展中国家而言,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这是中国第一次推动、主导筹建国际金融机构,也是世界第一个由发展中国家主导、有主要投票权的国际金融机构。”国务院参事汤敏说。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凤英认为,中国倡导、协调成立亚投行,对提升中国参与国际化协作、协调能力,提高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
“《协定》为成立亚投行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亚投行的宗旨、成员资格、股本及投票权、业务运营、治理结构、决策机制、总部选址等核心要素,是指导亚投行未来运营的‘根本大法’。”楼继伟表示。
《协定》签署后,还需经过各国国内立法机关批准。至少有10个签署方批准,且签署方初始认缴股本不少于认缴股本总额的50%,《协定》即告生效,亚投行正式成立。
“下一步,各方将按照此前商定的时间表,积极推进包括完成各自国内立法批准程序在内的各项筹建工作,确保亚投行在年底前如期成立,并及早投入运作。”楼继伟说。
中国不刻意谋求一票否决权
对于股本问题,《协定》规定,亚投行的法定股本为1000亿美元,分为100万股,初始法定股本分为实缴股本和待缴股本。实缴股本的票面总价值为200亿美元,待缴股本的票面总价值为800亿美元。
域内外成员出资比例为75:25。经理事会超级多数同意后,亚投行可增加法定股本及下调域内成员出资比例,但域内成员出资比例不得低于70%。域内外成员认缴股本在75:25范围内以GDP为基本依据进行分配。
对于投票权问题,《协定》规定,亚投行的总投票权由股份投票权、基本投票权,以及创始成员享有的创始成员投票权组成。每个成员的股份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亚投行股份数,基本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12%,由全体成员平均分配,每个创始成员同时拥有600票创始成员投票权,基本投票权和创始成员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比重约为15%。
按现有各创始成员的认缴股本计算,中国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26.06%。根据亚投行的股份和投票权分配情况,现阶段中国实际上拥有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中国在亚投行成立初期占有的股份和获得的投票权,是根据各方确定的规则得出的自然结果,并非中方刻意谋求一票否决。今后,随着新成员的加入,中方和其他创始成员的股份和投票权比例均可能被逐步稀释。”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说。
中方将推强有力首任行长候选人
对于治理结构问题,《协定》规定,亚投行设立理事会、董事会、管理层3层管理架构。
理事会是亚投行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亚投行的一切权力。理事会可将其部分或全部权力授予董事会。董事会负责亚投行的总体运营,为非常驻,除非理事会另有规定。董事会共有12名董事,其中域内9名,域外3名。亚投行设立行长1名,从域内成员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一次。同时设立副行长若干名。
对于中方对担任亚投行首任行长有何期待的问题,史耀斌表示,“待各方就遴选程序达成一致并启动行长遴选工作后,中方将推荐强有力的候选人参与首任行长遴选。”
对于决策机制问题,《协定》规定,理事会采用简单多数、特别多数和超级多数原则进行决策。除《协定》另有明确规定外,理事会讨论的所有事项,均应由所投投票权的简单多数决定。
对于总部选址问题,《协定》规定,亚投行总部设在中国北京,可在其他地方设立机构或办公室。银行的工作语言为英语。“在其他地方设立机构或办公室的相关具体安排,将根据未来亚投行业务发展需要由各方共同商定。”史耀斌说。
与多边开发银行形成互补
“各方一致认为,作为旨在支持基础设施发展的多边金融机构,亚投行的成立将有助于从亚洲域内及域外动员更多的急需资金,缓解亚洲经济体面临的融资瓶颈,与现有多边开发银行形成互补,推进亚洲实现持续稳定增长。”楼继伟说。
此外,作为多边开发银行的“新面孔”,《协定》在多方面体现了创新性,一定程度上体现了21世纪新型多边开发银行的特征。比如,发展中国家占多数且拥有较大话语权。“这因应了国际经济格局的发展变化,也彰显了发展中国家携手推进亚洲区域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楼继伟说。又如,将遵循“公开、透明、择优”原则遴选管理层明确写入《协定》,是一项区别于现有主要多边开发银行的创新之举,反映了亚投行一贯坚持的现代治理理念。
对于筹建亚投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史耀斌表示,按照各方商定的时间表,各方将共同推动亚投行于今年年底前正式成立并尽早投入运营。为实现上述目标,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各意向创始成员国尽早完成《协定》国内批准程序,确保在年底前达成生效条件后,亚投行如期成立;二是进一步完善环境和社会保障框架、采购等业务政策;三是加紧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及员工选聘程序和标准,在全球范围内择优选聘人员;四是各方共同研究提出基础设施建设备选项目;五是中方作为东道国,将继续全力做好亚投行总部落户北京的后续工作。
“目前亚投行的筹建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但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要把亚投行建成高标准的国际金融机构,还需付出更多的努力。”楼继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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