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大门还需管好风险
- 发布时间:2015-06-27 05:53:19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民营银行准入标准、审批许可流程、主发起人条件等细则后,有意愿发起民营银行的民营企业就能对号入座。这无疑有利于充分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促进民营银行队伍进一步壮大。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一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30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步伐明显加快,进入的渠道增多、机构增加、资本增大,其占比也在不断增长。
但是,我国仍然面临小型金融机构不足的问题。与成熟市场相比,截至2014年末,美国拥有6300家资产规模500亿元以下的小银行,而我国仅有3669家,数量明显偏少。在此背景下,民营银行的身上既担负着完善金融市场结构体系的重任,还被寄予了提高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能力的愿景。
在5家民营银行顺利开业后,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银行业,最重要的一环就是民营银行设立、审批和许可标准的制度化,这样才能为整个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带来长期和持久的动力。在各项申办条件一目了然之后,更能消除民营银行设立的隐性壁垒,提高透明度,为民营银行创造公开公平的准入环境,体现民营银行发展的市场化导向。这一系列措施,都将起到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作用,有利于改善我国银行体系的内部结构,在有效保持银行体系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竞争机制,促进市场的活跃。
可以预见,未来将有更多的民营银行面世,这不仅更有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更具竞争性和包容性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体系,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下一步,民营银行的发展还需要监管层进一步为其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引导其科学发展。
在准入条件细化后,退出机制也需要进一步明晰。目前,虽然已有“生前遗嘱”等风险防范措施,但民营银行包括银行业破产处置机制的设立仍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更需要为民营银行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积极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统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和运用。同时,要帮助民营银行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审慎监管,防止关联交易等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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