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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模式让出口货物“跑”得快

  • 发布时间:2015-06-25 16:33:05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岳检宣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广东揭阳市裕中食品有限公司一批竹笋罐头产品因符合抽批检验放行,不用等待检验结果,经揭阳检验检疫局核对单证后直接放行。

  该公司总经理陈先生说,“以前等待检验结果放行需要5个工作日以上,现在整个过程只需要1个工作日!”2015年以来,揭阳检验检疫局积极创新服务举措,实施出口食品检验监管新模式,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实现监管有效性的同时,有力促进贸易便利化,让货物“跑”得更快,通关效率提高了2倍以上。

  构建以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出口食品检验监管模式该局研究制订出口深加工食品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根据企业规模、企业信用情况、原料管理及控制、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生产及产品检测能力、企业对出口产品风险控制能力等要素对出口企业进行综合评定,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四个类别对辖区内22家出口深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评审分类,其中9家评为2类,13家评为3类,根据评定结果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实施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差别化抽批检验模式在实施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该局根据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对出口食品按照高、较高、一般三个风险级别进行分级,根据企业分类和风险分级实施差别化抽批检验模式。每一类别企业按产品风险级别实施不同的抽检比例,抽中报检批次的产品需检验合格后放行,未抽中报检批次的产品实行快速核放。

  完善以“合格假定”为核心的分类管理放行模式该局综合运用风险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追溯等链条式监管理念,根据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后的出口产品质量情况、信用等级、贸易国家/地区的异同情况、产品风险级别、企业质量安全自检自控能力和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等情况,对出口食品作出“合格假定”,从而确定实施检验放行、监管放行和快速核放三类放行模式,对出口食品检验放行目录名单上的产品实施检验放行,对被抽中实施检验检疫的产品实施抽样后即放行,无需等待检测结果,对未被抽中的产品实施快速核放。据统计,2015年1~5月份,经该局检验出口食品1298批次,货值5893万美元,通关效率提高2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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