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罚字[2015]23号
- 发布时间:2015-06-24 17:30:36 来源:住建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被处罚人: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称:宁夏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福才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88号-5层
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0日,宁夏盐池县新区集中供热站项目一期热源厂工程项目在浇筑七层梁、柱过程中,梁下模板支撑体系失稳致使一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盐池县供热公司南苑供热站项目一期热源厂“11.20”模板支撑体系坍塌较大事故有关责任企业及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请示》(宁建(法)发[2015]1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盐池县供热公司南苑供热站工程“11·20”模板支撑体系坍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宁政函〔2015〕11号)认定,你公司作为该工程的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与中标通知书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多数不符,现场监理不到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不严,在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没有通过审查的情况下,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存在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也没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次责令要求全面停工的情况下,没有采取制止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五条、三十七条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等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5年5月20日向你公司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5]23号)。你单位于2015年5月25日签收了告知书,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公司停业整顿6个月的行政处罚,时间从我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