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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将有 法律意义上的“身份证”

  • 发布时间:2015-06-24 07:33:14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新华社上海6月23日电 上海市工商局23日发布《支持上海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允许“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使用在企业名称中,经营范围也可直接表述为“众创空间经营管理”等。

  “以前很多企业在提供创客服务时,合作伙伴可能不太清楚它是做什么的,和传统孵化器有什么不同。”上海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说,企业也只能将经营范围注册为服务、咨询等行业。此次上海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框架下,创新了“众创空间经营”这一范围,从法律意义上给予了这些众创空间“身份证”,让其能名正言顺地参与创业空间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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