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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政策性与商业性 业务别“混搭”

  • 发布时间:2015-06-24 07:33:13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我国银行业中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的改革任务一直没有完成。特别是近几年,政策性银行加大了商业性业务比重;商业银行则将部分贷款用于公益性强、回报率低、还款周期长的政策性领域,这也增加了商业银行的风险。

  政策性银行依托国家信用发行政策性金融债进行融资。截至2014年10月,我国累计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16.78万亿元,存量债券9.63万亿元,在整个债券市场上占比27.66%,是我国债券市场上发行规模仅次于国债、存量规模最大的券种。这些债券主要用于“两基一支”(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城镇化、民生(棚户区、三农或小微企业)、“走出去”战略等方向,成为政策性投资项目中长期资金的重要来源。

  但是目前,政策金融债发行规模越来越难以满足政策性投资的需要。原因之一是,国家对政策性金融实行计划管理,统得过多过死。

  对政策性银行的监管也存在错位。从事政策性业务的银行本质上是依托国家信用的非营利机构,但在监管和考核上,没有体现出它的特点。

  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改革滞后,也增加了商业银行风险。2008年之后,大量政策性项目在无法得到银行政策性资金足够支持的情况下,转而使用了部分高利率的商业贷款。商业银行将大量资金投放到“铁公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投向与政策性银行同质化,加剧了期限错配。由于这些资金投放长期挤占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商业银行不得不在贷款规模和存贷比监管之外,开展大量的表外业务,并助长了影子银行过快发展,埋下了金融风险的隐患,提高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仍需要政策性金融持续发挥作用。为提高金融债融资规模和使用绩效,更好地满足国家战略和宏观调控的需要,有必要继续分离银行政策性和商业性业务。

  (据新华社6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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