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社会资本,措施还要细
- 发布时间:2015-06-18 05:32:54 来源: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肖圣章
近期,北京市出台了《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社会资本允许的进入领域、途径和方式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都作出了相应规定,具有准入范围细化、投资方式具体、操作措施明确三个特点,值得我省研究借鉴。
准入领域,十分具体。以往出台的诸如“非公经济36条”等一些允许民间资本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文件,其内容大多是原则性和框架性的,不够具体。《意见》从生态环保、交通和能源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高精尖产业等7个方面细化放开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领域。七大重点领域中的各项工程项目均十分具体明确,为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指明了方向和提供了载体。
创新机制,便于参与。比如,在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方面,建立政府投资、购买服务和协议价格协同机制,分行业制定PPP项目管理办法、操作细则和项目监管体系及PPP项目评估论证机制。在发挥要素市场调节机制方面,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基于碳权的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碳金融创新;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在完善盈利性资源综合利用机制方面,实行“主体运营+经营性配套资源+特许经营权”的整体投资运营模式,建立重要流域综合治理盈利机制,授予社会投资人水质净化工程水费收益权,以及生态资产、地下空间综合经营等特许经营权,整体实施生态治理和养护管理;完善高速公路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政府通过注入项目资本金、燃油税返还、设立专项资金以及依法授予高速公路红线范围内的加油站、服务区经营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方式投资、建设、运营高速公路。在优化社会投资服务机制方面,推进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手续,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推动项目核准与其他相关行政审批并联办理,构建纵横联动的投资服务体系;加强与社会专业服务机构、产业联盟的业务合作,公平择优开展招商工作,并协调、组织项目实施。
政策支持,保障有力。社会资本参与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离不开土地供应和价格政策等的支撑,《意见》从6个方面为社会资本提供了要素保障。比如,在加强规划统筹方面,结合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细化规划条件,方便社会资本参与。在细化土地供应方面,明确社会投资划拨用地范围,界定协议出让范围,完善经营性社会事业用地和棚户区改造用地竞争出让程序,支持租赁方式供地。在完善价格政策方面,理顺重点公共服务领域价格,使价格逐步反映运营成本;逐步放开民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放开部分机动车停车场的停车收费价格;实行社会事业价格优惠政策,民办医疗机构的用水、用气、用电、用热,执行与公办医疗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在加大财力支持方面,界定政府投资界限,落实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策,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
新常态下,稳住投资是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一大重点。2014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目前北京、山东、河北等省市已出台了相应政策举措。我省也在2014年12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提出从2014年起,将每年推出一批面向民间投资招商推介、支持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的示范项目。我省民间资金充裕,为更好地促进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笔者建议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对各自联系的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梳理,掌握有那些因素制约民间资本参与70个示范项目建设,以及在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研究并汇总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建议借鉴北京的一些政策举措,如扩大社会资本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准入领域、推出更多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建设项目,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加快研究建立和细化完善更具操作性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要素市场调节、盈利性资源综合利用机制等方面的办法措施。
(作者单位:省委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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