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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在身上,钱没了:银行敢说没责任吗?

  • 发布时间:2015-06-16 16:00:00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银行卡在自己身上,密码也没泄露,卡里的钱却无故被人转走或被异地盗刷,最近一个时期以来,有关银行卡被盗刷的新闻时有发生,让市民对银行卡的安全问题特别的重视和敏感起来。银行卡被盗刷后引发储户和银行发生诉讼的事也屡见不鲜,但往往储户维权艰难,能打赢官司的简直凤毛麟角。不过,这次真不容易,能告赢银行一回!昨天本报报道,他人伪造卡片异地取款,银行卡被盗刷,责任并不能完全归结到储户身上。近日,市三中院在审理一起储户与某银行的纠纷时,认为银行存在不能识别伪卡的缺陷,判决银行赔偿储户8万余元。法院认为,银行作为储蓄凭证的发证机构与经营存贷储蓄业务的金融企业,应当承担对银行卡真伪的实质审查义务。

  【有话要说】

  @梁缘清风:这个太给力了。

  @ligaiqi_me:就应该这样!给法院赞!

  @快乐人生:这次法律终于站在了储户一边。

  @abcKAI甲勇士:终于是银行的错误了!

  @国力潘润华:银行,你还敢说你没责任吗?

  @星星箴言:这个判决还是蛮公正的,谁的责任谁就应承担责任!

  @木孑壬木木:我很想问,我们的银行卡被盗刷、存款被盗取,难道所有损失都应该是持卡人自己承担吗?银行到底应不应该负责?或者谁能对持卡人负责?谁又能切实保护持卡人权益?

  @二潮张二潮:这个是必须的,银行不肯花成本去升级,那就要承担责任。

  @阿泽就是我:银行制作银行卡的时候就应该把这些因素考虑到,银行应改进。

  @幸运的干瘪鱼:储户安全漏洞日益明显,希望有关部门能强制银行填补漏洞!

  @法务之家网:银行卡(借记卡)被盗刷案件的数量及涉案金额有逐年攀升的趋势。由于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举证责任分配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法院裁判标准不尽统一,“同案不同判”的例子随处可见。

  @九个头条:持卡人与发卡行构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发卡行的主要义务之一就是保障卡内存款安全,持卡人的主要义务则是妥善保管储蓄卡及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密码。如果银行认为持卡人未对密码 “妥善保管”,那么,请举证。也只有这样,才能给银行以更大的压力,迫使银行从技术上始终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对于防范高科技犯罪,包括制作伪卡、盗取和破解密码,做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否则,除非你能举证储户的失误,银行卡盗刷的损失才能全部由储户自己承担。

  @中青报:从储户方面来讲,需要广大储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很多案件中,面对银行的蛮横,也是储户自己选择了忍气吞声,才致使银行的态度愈发嚣张。谁也难保哪天自己会遇上这种事,到那时候,一定要吼上一句:银行你别想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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