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银行存款大额丢失 国人存款安全谁来保障
- 发布时间:2015-02-17 08:45:43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把钱存入银行,对于中国人来说应该是最安全最保险的选择了,然而,当储户走进银行,发现手中的存款变成保单,理财基金甚至是一纸空文,多年积蓄荡然无存,这是一种怎样的伤害!
为获取较高收益而听信资金中介介绍的贴息存款,不想去银行存款时,却被银行“内鬼”做了手脚将存款转账至他人账户,杭州联合银行42名储户总计9505万元存款被盗案件近日震惊金融圈。
尽管业内专家表示,高息背后往往有陷阱,储户不能为获取高收益而听信资金中介的安排去存款,应选择正规渠道和合规理财产品,但是仍旧有越来越多的人经不住高额利息诱惑而上当受骗。
银行系统监管的缺失是否要对近期存款频频丢失给出合理的解释,是关系众多储户是否放心再到银行存款的首要前提。
?储户存款频频被盗 究竟是银行蒙冤还是另有隐情
在长春打工的张先生,把23万余元积蓄存入银行卡后不翼而飞,只剩下0.21元。张先生找到银行,但银行说不清钱去哪儿了,无法给出任何解释。这就奇怪了,钱又不是存在别处。
按照银行业内人士的说法,要防止开通了网银的卡内资金被偷偷划走,没什么好办法,只能是尽量少在开通网银的银行卡内存款或者随用随存。也就是说,虽然张先生带芯片的银行卡和密码保护器一直在身边,但卡里的钱竟然一直是不安全的。这不由得令人感叹窃贼“法力无边”。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虽然类似的储户资金被莫名划走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但并没能阻止更多的人开通网银,这表明网银的安全性整体是有保障的。张先生的遭遇作为个案,必然与这家银行有脱不开的关系。银行作为储户资金安全责任人,岂能对受害储户一副冷脸,免开尊口?
中国是世界上居民储蓄率最高的国家,中国人习惯把钱存进银行,截至2014年末,中国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余额高达116万亿元,中国人之所以热爱存款,最大的一个理由是“安全”,旱涝保收无风险。但是,就是这个简单的念想,如今也遭遇到了挑战。
据不完全统计,近期仅1个月内,存款莫名丢失的案例就有7起之多,如果再回溯整个2014年,据银监部门通报,存款“失踪”的案例更是多达十几起,其中甚至包括泸州老窖1.5亿元存款失踪、杭州42位储户总计9505万元存款失踪这些大案。
杭州联合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介绍,据公安侦查人员透露,资金中介承诺储户除银行给付的规定利息外,再给付年化收益率13%的高额贴息,并要求储户签署包括“不能提前支取”、“不能通存通兑”、“不能查询”、“不能开通网银”等“六不”承诺书。此外,还指定储户前往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寻找与犯罪嫌疑人勾结好的柜台员工祝某来办理打印对账单等相关业务。这其中,祝某收取存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好处费,而介绍储户前来存款的中间人则拿到存款额18%以上的高额佣金。
当储户来到指定窗口存款时,柜员祝某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利用犯罪嫌疑人事先填好的、压在鼠标垫下的转账凭条,骗取了业务授权员工的信任后,实施转账交易。
虽然央行、银监会等多部委或单独或联合多次发文,禁止银行违规高息揽储,但多家资金紧缺的银行,仍绕道资金中介代办,贴息揽存。在QQ上搜索关键词为“贴息”的QQ群,找到了数百个此类的QQ群,不少资金掮客在群内放出“冲量”、“贴息定存”等高息盘口。
在早几年银行信贷额度紧张时期,市场上贴息存款现象十分普遍。随着利率市场化向纵深推进,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年收益率普遍高于以往,贴息存款现象已大为减小。业内专家表示,储户要存款、理财,应选择正规合法渠道,利息、预期收益率奇高的产品往往蕴含较大风险,甚至是陷阱。
储户存款丢失案件频发,存储安全能否让国人放心,使当前我国银行业正在遭遇空前的挑战。
每当我们走进银行,大堂经理或是理财工作人员紧跟上来开始询问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热情程度不亚于当初的中关村各大卖场,过度的跟踪介绍让消费者在头脑受业务人员影响不受控制的情况下购买了自己计划外的产品,后悔退货时才发现刚刚热情的销售人员立刻转变成冰冷面孔。如今中关村各卖场的没落充分说明为了销售产品不管客户意愿强买强卖的方式终有一天会将自己推到死角。
银行系统也是一样,储户本来存钱,定期变为保险,存单诱惑购买理财产品,高额利息吸引着不懂银行业务规律的储户在所谓工作人员的热情介绍下参与了所谓的“贴息存款”,但实际上,很多参与者并不知道他们的钱已经不在自己的个人账户上了,以为只是“另一种方式的存款”。
不管是被盗还是被忽悠,银行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银行委屈的同时,储户更是无处诉苦。
从法理上看,储户将钱存入银行,双方就形成了委托保管的合同关系。只要储户有合法的存款凭证,自身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及重大过失,双方存款关系自然成立,银行应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如果是银行工作人员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之便对储户实施侵害,这就属于银行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范畴。储户在权利受到侵害后,当然应向银行主张权利,而不是向其内部工作人员个人主张权利,理应由银行承担对储户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存款被银行外部人员盯上,导致储户受到损失,银行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目前法学界的普遍观点是,只要储户没有参与其中,而被银行之外的人冒领,银行要承担部分责任,出现问题一味推卸给银行员工甚至告知储户是其自愿行为是银行伤害储户感情的重要因素。
储户存款丢失的原因错综复杂,不法分子通过攻击网银或者伪造银行票证等方式,盗取储户存款,更有银行工作人员监守自盗,储户存款并没有进入银行系统而是直接挪作他用,还有银行工作人员与另一些人勾结,以所谓“贴息存款”忽悠储户,将储户存款直接转给需要用钱的企事业公司或个人,甚至参与民间借贷,在银行系统外恶性循环。
如此不良的循环方式在让储户遭遇损失、银行业获得高额回报的同时,也让民间金融领域在利益的驱使下开始越来越多的疯狂揽财行为,高利贷、理财产品、PE私募股权基金等诸多擦着法律边缘空子的金融公司在以高息为利诱的吸引下,将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收入囊中,打着理财的幌子进行资本操作,有的导致血本无归直至跑路。
高息利诱存款丢失 是储户活该还是责任推卸
在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公布的保障民生典型案例中,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存款盗刷案例中认定,相对于普通储户而言,银行更有条件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实施的犯罪,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杭州42位储户事例,据多位受害者回忆,自己存钱时均遇到银行柜台人员的推销,承诺可将资金以某种高利息的形式存入。相较于明偷,“贴息存款”更加隐秘。由于“贴息存款”往往是资金中介、银行人员联手操作,储户为了获得较高回报,往往会被事先要求签署“不开通短信提醒、不通兑、不提前支取”等承诺。在此之后,储户存入银行的钱就会被银行“内鬼”即刻划转至需要用钱的企业。
据有关记者梳理发现,存款丢失的对象主要针对个人储户和企业客户,“高息利诱”是重要原因,从已披露的案件中,部分银行内部控制出现了非常严重的问题。
一些违法、违规的银行职员往往以高息或高收益“忽悠”储户,然后在这过程中套取密码或利用合同的复杂性进行“专业欺骗”。这一现象,不仅在储蓄过程中可能存在,在购买理财产品中更容易出现。“在许以高息、高收益时,他们往往会很神秘地说,这是因为你是大客户才得到的特殊待遇。顺理成章,特殊待遇会遇到很多‘特殊做法’或‘变通操作’,储户上当一般就出在这上边。”
在案例背后,多有银行内部职员通过“内外勾结”获取高额回扣或非法收入的现象。不难看出,这部分储户确实有点“活该”,但并不代表银行可以免责。银监会、财政部和央行都曾发文明令禁止贴息存款行为。同时,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银行销售人员不得将储蓄存款和保险产品、银行理财产品混淆。
根据以往的案例,这些所谓“贴息存款”,并不全是银行某个员工的个人行为,而是一种整体风气。据业内人士透露,银行热衷“贴息存款”的原因和其自身利益有很大关系,面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申请贷款,通过贴息的存款方式,躲避监管部门信贷规模监管,达到扩大信贷业绩和牟利之目的。
银行在存款丢失案例中,都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在残酷的现实案例中,一旦储户的存款丢失,想要找银行的责任非常困难。虽然也有一些储户存款丢失后,得到了补偿,比如杭州那起案例,42位储户都得到了银行的垫付,但这是因为影响太恶劣,央行明确发文要求的,这样的案例实在屈指可数。
在所有的储户存款丢失案例中,最大的难点就是举证。司法实践中,法官遵循的往往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原告在提出自己主张时,要自己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然而事实是,在“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下,储户要维权和索赔几乎不可能。
储户存款丢失,银行愿意担责,展现的是一种服务态度。这种态度,不仅是做给丢失存款的储户看的,也是做给那些潜在客户看的:来我们这存款吧,丢了也有保障。
但是在银行业垄断经营的大格局下,需要展现这种姿态的动力并不强。加之银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部门立法,部门立法必然带来对部门利益的过分保护。既没有外力促发改变,也没有严厉的法律规制行为,“丢了也不赔”几乎是一个必然会发生的现象。
?高收益伴随高风险 擦亮双眼让投资陷阱永无立足之地
自由竞争才能带来积极改变,随着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的不断涌现,对现有金融行业添加了诸多活力,逼迫国有银行不得不做出一些改变,但是如果立法跟不上,光有自由竞争没有法律的监督是不现实的,完全指望市场把不守规矩的从业者踢出去,需要等太久,造成的损失,无人承担。
如果说储户的账户资金突然增多,又突然被划走,很伤害储户的感情,那么存款的无故丢失,则不仅伤害感情,更造成了严重的利益损失。有的物质损失可以用金钱来弥补,但是银行给储户造成的精神伤害是无法用任何经济方式予以赔偿的,储户的心一旦冷了,再高的物质诱惑也是无济于事。
业内人士曾指出,储户在银行里存款容易遇到的陷阱有:混淆存款和理财、保险;理财产品不提示风险。至于银行职员涉嫌犯罪的套取密码、挪用存款等行为,虽然较少,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也不要轻信为你办理业务的职员,一切以合同为准,以操作结果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商业银行要强化内部督查,不应再发生存款失踪个案。
银行存款频频丢失,储户安全谁来保障,金融行业的混乱局面何时才能戛然而止,接着,如何让储户重获信心,银行在思考,储户在观望,让投资陷阱永无立足之地,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文/王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