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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中心变“经适房”,该如何问责

  • 发布时间:2015-06-16 02:31:53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议论风生

  擅改土地用途涉嫌违法,违规建经适房属于权力自肥,挪用民政“救命钱”涉嫌违法犯罪……而以上种种,都是将公共资源变成了少数人的福利。

  上月末,媒体爆料陕西省民政厅在“陕西省救灾中心”建设中违规挪用资金8967.64万元,近日,媒体又跟进报道了违规操作的种种细节,可谓触目惊心。而陕西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认真查摆问题、改进作风、依法行政、科学决策”。

  据调查,陕西省民政厅的问题大致有三:一是擅改救灾中心部分建设用地的用途,建设面积严重超标的“经济适用房”,全部卖给民政厅机关干部;二是挪用福利彩票公益金6000万、社会募捐资金2000万元以及扶贫周转金967.64万元,用于救灾中心建设;三是将救灾中心实际用于办公和开酒店,中心未发挥民政部指定用途。

  实际上,一个省级的救灾中心,变身机关干部的“经济适用房”,无论是变更土地用途还是项目资金用途,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每一个环节本都应该受到严格审核,而陕西省民政厅,是如何突破每一道制约,变更土地用途,挪用包括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募捐资金以及扶贫周转金在内的近9000万专项资金的,绝不是一个“偷梁换柱”就能概括得了的。

  这些违规行为性质不可谓不严重。擅改土地用途涉嫌违法,违规建经适房属于权力自肥,挪用民政“救命钱”违规,甚至涉嫌违法犯罪。救灾中心建成后不能发挥应有作用,也属严重决策失误。而以上种种,都是将公共资源变成了少数人的福利。

  近年来,有关民政部门的违规、腐败案件并不少见。常识告诉我们,如果问责程序缺失,违规部门和责任人就不会长记性。缺乏有力问责的所谓坚决整改,不过是壁虎断尾的求生本能。在此案中,陕西民政厅如何能在擅改土地用途、挪用资金上“一路绿灯”?此过程中有多少相关责任人需要被追究责任,都是下一步需要厘清的。

  而在去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陕西省民政厅出现违规行为,当年谁拍的板,应负何种责任,这只需调查一下,即可水落石出。

  现在在很多问题上,都是审计与巡视结果做到了公开,而追责环节往往姗姗来迟,给人“两张皮”的感觉。由于权责所限,找问题与问责分开也算正常。而在此事上,考虑到舆情民意,曝光之后即应由权责机关出来作出问责承诺。这应当成为一项标准处置程序,以利官民互信。

  □杨于泽(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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